【文匯網訊】(香港文匯網 記者 何花)2月16日,深圳灣海關從一名入境旅客攜帶物中查獲疑似穿山甲鱗片3千克。2月18日,經華南野生動物物種鑒定中心鑒定,上述物品為馬來穿山甲鱗片,馬來穿山甲被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Ⅰ。根據鑒定結果,上述旅客已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目前案件已移送海關緝私部門處理。
據瞭解,這是深圳灣口岸繼1月19日截獲4.3千克、
2月13日截獲2.9千克以來,1月內第三次查獲穿山甲鱗片,3次共計10.2千克。
2月16日是世界穿山甲日,呼籲全球關注穿山甲現狀,停止獵殺穿山甲,共同保護這種世界上唯一的身披鱗片的哺乳動物。
海關提醒,郵寄或攜帶瀕危野生動植物及其製品進出境,必須持有國家瀕管部門出具的證明並主動向海關申報。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珍貴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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