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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禁制「民族黨」 中央公函挺決定

2019-02-27

【文匯網訊】香港文匯報記者 鄭治祖)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會同行政會議上周二駁回「香港民族黨」的上訴,維持「民族黨」為非法社團的決定,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昨日宣佈,正式禁止「民族黨」運作。中央政府同日就事件向特區政府發出公函,公函有3個重點:中央支持特區政府決定;香港特區政府有職責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要求行政長官就事件向中央人民政府提交報告。林鄭月娥表示,中央政府以公函形式表態支持,是對特區政府工作的肯定,而她就事件向中央提交報告,則是體現了行政長官向中央政府負責的憲制責任。

■林鄭月娥昨日向傳媒表示,收到中央政府支持特區政府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的公函,中央還要求特首就事件提交報告。香港文匯報記者曾慶威 攝

■林鄭月娥昨日向傳媒表示,收到中央政府支持特區政府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的公函,中央還要求特首就事件提交報告。香港文匯報記者曾慶威 攝

據新華社報道,中央人民政府昨日向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發出公函,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依法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一事表明意見。全文如下:

2018年9月24日,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保安局局長作出命令,禁止「香港民族黨」在香港運作。2019年2月19日,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作出決定,確認保安局局長命令有效。中央人民政府支持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依法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香港特別行政區應當依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是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的一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職責,也是包括香港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依法對中央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別行政區負責。請行政長官就依法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等有關情況向中央人民政府提交報告。

林鄭月娥昨日會見傳媒時表示,禁制「民族黨」的決定,是經過謹慎、小心和全面的考慮,是為了維護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秩序等的需要,禁止「民族黨」運作亦符合特區政府一向對鼓吹「港獨」行為零容忍的立場。

報告是否公開將徵詢律政司

她續說︰「中央人民政府以公函形式表態支持,是對特區政府工作的肯定;而請我本人,作為行政長官就特區政府處理此事的有關情況向中央提交報告,則是體現了行政長官向中央人民政府負責的憲制責任。」

林鄭月娥指出,公函並無要求報告有任何具體的範圍或議題,寫些什麼主動權在特區行政長官上。她的初步構思是,報告將交代特區政府禁止「民族黨」運作的過程、事實根據和所經過的法律程序,以說明特區政府是依法辦事。

她並指,她傾向將報告公開,「但考慮到有關人士可能會提出司法覆核,我將就是否能公開這份我交給中央的報告尋求律政司的意見。 」

被問及中央在未有司法覆核之前已表態支持特區政府做法,會否對司法機構構成「壓力」,林鄭月娥強調,中央政府一定支持對「港獨」零容忍的立場。在國家主席習近平前年視察香港時,就強調了中央對於「一國兩制」全面貫徹落實的立場和精神,亦不可以容忍任何觸碰底線的活動,「所以這種來自中央人民政府的支持是理所當然的。」

向中央報告體現「雙負責」

林鄭月娥續指,中央要求她就「已經做了的事」交一個報告,讓他們更了解整個過程,不認為有什麼問題,「我看不到如何會削弱『一國兩制』或影響香港的高度自治。」

她強調,香港特首是雙負責制,既向香港特區負責,亦向中央政府負責,而自己身為香港特區行政長官,過去20個月有向國家主席和國務院總理述職,也有和國務院港澳辦談香港事務,故交報告是很平常的事。

中央政府公函全文

2018年9月24日,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保安局局長作出命令,禁止「香港民族黨」在香港運作。2019年2月19日,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作出決定,確認保安局局長命令有效。中央人民政府支持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依法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香港特別行政區應當依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是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的一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職責,也是包括香港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依法對中央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別行政區負責。請行政長官就依法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等有關情況向中央人民政府提交報告。

保安局禁「民族黨」運作四理據

「民族黨」的綱領包括建立「獨立的香港共和國」、鞏固「香港民族意識」、廢除基本法,及建立支持「港獨」勢力等

這些綱領嚴重違反基本法,包括違反基本法序言中所說國家按照「一個國家,兩種制度」的方針,設立香港特區;違反基本法第一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等

「民族黨」一直採取實質行動以實現其綱領

該黨有「四年計劃」,逐步實踐其目的,例如報名參加立法會選舉,為「民族黨」爭取資源和海外支援以及擴大宣傳平台;透過報刊、電台、網上渠道作出宣傳;實行針對年輕人的「中學政治啟蒙計劃」;擺設街站;籌集資金;招募會員;及多次到海外聯繫外地組織等

「民族黨」主張武力

「民族黨」曾多次公開表示,會以一切有效的方法,包括使用武力以至「武裝革命」、滲透社會各界等,以爭取「香港獨立」

「民族黨」鼓吹仇恨和歧視在香港的內地人,威脅他人的權利和自由

「民族黨」公開稱中國是香港的「殖民者」,內地人是香港的「敵人」;主張否定和敵視內地人、要內地人「在香港絕跡」,將香港永久從中國分離出去

責任編輯:劉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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