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大公報記者 盧靜怡 廣州報道)27日,廣東省政府舉行「科創12條」新聞發佈會,發佈6項科創配套政策及實施指引,其中多項配套政策涉及科研經費過河、港科研機構參與大灣區項目等關鍵問題。如港澳高校、科研機構牽頭或獨立申報廣東省科技計劃項目;建立省財政科研資金跨境港澳使用機制,允許項目資金直接撥付至港澳兩地牽頭或參與單位。
近年來,香港高校在粵機構積極承擔了多項國家及廣東省重大產業技術攻關等項目,累計承擔項目約808項,獲得支持資金約5.8億元(人民幣,下同)。然而,廣東省科技廳廳長王瑞軍坦言,因為資金不能直接撥付到港澳高校和科研機構,過去罕有港澳科研機構牽頭或獨立承擔廣東省研究項目,港澳機構多以合作或在廣東設新型研發機構等形式來合作。「這批政策出台以後,障礙就能解決了。」
港澳科研機構平等競爭資助
27日公佈《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參與廣東省財政科技計劃組織實施的若干規定》顯示,港澳科研機構項目可平等申報廣東省財政科技計劃項目,通過公平競爭獲得資助。入圍後,將與省財政科技計劃主管部門簽訂項目合同書。至於科研經費的撥付,將按照相關規定要求,由廣東省科技廳及時組織辦理資金支付手續。其中,由港澳機構與廣東單位聯合承擔的項目,項目經費可分別支付至港澳機構和廣東單位。
「新政對資金過境港澳使用、港澳科研機構申請廣東的科技項目都作了非常明確、具體、可操作性的規定。」王瑞軍稱,未來廣東將「三步走」加強與港澳科創合作。在體制機制上,通過粵港、粵澳專責小組深化銜接三地溝通機制。在科創主體上,將鼓勵廣東和港澳的科技創新主體之間進行合作,在人工智能、機器人等優勢領域進行合作。在重大項目方面,廣東將在形成重大項目發佈指南的過程中,充分聽取港澳意見,充分吸收港澳專家參與項目指南的編制。
項目結餘資金將不設留用時限
除與港澳深化合作外,廣東在科研經費使用上釋放出更大的自由度。廣東省財政廳副廳長鄭賢操表示,將建立以信任為前提的管理機制。直接費用中包括設備費在內的所有科目調劑權全部下放給項目承擔單位。同時將簡化撥付流程,建立科研項目資金撥付綠色通道,允許項目承擔單位直接將資金撥付至單位相關帳戶。
不僅如此,廣東不再對科研項目結餘資金留用作時間限制。科研項目在完成科研目標並通過驗收後,結餘資金可全部留歸項目承擔單位用於其他科研項目的直接費用。而過去規定資金僅能留用2年。此外,廣東還允許高校和科研機構自行審批固定資產處置權限。在給予自由的同時,廣東建立管理日誌制度對科研經費進行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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