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大公報報道,社民連吳文遠早前以眾籌方式,在《蘋果日報》以「香港人忍耐力有限公司」名義,贊助刊登頭版廣告惡搞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梁振英昨日在Facebook發帖稱,他委託的律師已查明,「香港人忍耐力有限公司」並不存在,也沒有商業登記。就此虛假陳述,梁振英委託的律師已經舉報有關人等涉嫌觸犯相關法律。有大律師認為,吳文遠等人觸犯了《公司條例》第896節,可被罰款一萬元。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大律師馬恩國表示,根據第622章《公司條例》第896節「關於不恰當使用『Limited』或『有限公司』等的罪行」,任何人並非以有限法律責任形式成立的法團而使用「有限公司」稱號進行貿易或經營業務,即屬犯罪,可處罰一萬元。馬恩國續說,刊登廣告是進行貿易,而這條法例寫得非常清晰,只要沒有這間公司而又以有限公司的名義進行貿易,就會受罰。他表明,這條法例的原意就是不希望公眾被誤導。
梁振英是因為《蘋果日報》對港區全國人大代表王敏剛逝世的涼薄仇恨言論,提出杯葛《蘋果》,此後吳文遠登廣告攻擊梁。前新聞統籌專業馮煒光指出,美國亦不容忍仇恨言論在媒體出現,道德底線不可觸碰。
專欄作家屈穎妍亦支持梁振英杯葛《蘋果日報》,她提出,不接受蘋果採訪、用公眾力量去懲治它,抗衡壞風氣。
多名網友均支持梁振英採取法律行動。Fat Kwai Wan直指:「成日講法治,民主的人,偏就最不守法,最不民主。」Ka Hung Ching表明:「任何言論都要合法才有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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