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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振英評理大生辱師事件:債主追債也要用合法手段

2019-03-05
梁振英評理大事件,稱要用合法手段(梁振英fb截圖)

梁振英評理大事件,稱要用合法手段(梁振英fb截圖)

【文匯網訊】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香港理工大學4名學生,去年10月濫用校內「民主牆」進行播「獨」並演化成禁錮副校長及學務長事件,此前分別被罰退學、停學一年和「社服令」。全國政協副主席、前理大校董會主席梁振英今日(5日)在社交媒體發文回應事件,指這些學生被罰,是因反對方式違反校規及法律,認為表達意見的手法亦應合法。

梁振英在帖文內稱,理大學生並非由於反對學校的行政而被罰,而是因反對方式和手法違反校規,甚至違反法律,「債主追債也要用合法手段,如果在債仔門口淋紅油,就是刑事毁壞,可以被判入獄,如果淋紅油的是大學生,法官大概會加重刑罰」。

梁振英強調,學生犯事後完全沒有悔過之意,而是變本加厲,態度囂張,因此應該重罰,以儆效尤;整件事和自由沒有關係。

(大公文匯全媒體新聞中心供稿)

責任編輯:張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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