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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灣海關查獲清代建築木雕文物出境案

2019-04-16
深圳灣海關查獲清代建築木雕(記者何花攝)

深圳灣海關查獲清代建築木雕(記者何花攝)

【文匯網訊】(香港文匯網記者 何花 深圳報道)4月15日,深圳海關通報,經廣東省文物鑒定機構鑒定,該關隸屬深圳灣海關於3月16日在深圳灣口岸查獲的1對木雕花卉形建築構件是清晚期時期文物,為國家禁止出境的一般文物。目前,案件已移送緝私部門作進一步調查處理。

深圳灣海關查獲清代建築木雕(記者何花攝)

深圳灣海關查獲清代建築木雕(記者何花攝)

當天,一名澳大利亞籍旅客攜帶木雕、佛像、玉器等一批物品出境,接受關員檢查。關員初步判定為物品疑似文物,暫不予放行,經送專業部門鑒定確屬國家禁止出境的文物。該旅客自稱,這些物品是旅遊時從西安古玩市場購買,欲帶回澳洲,因價格便宜,自己認為不具有文物價值。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文物屬於禁止或限制出境的物品。《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六十一條明確規定:文物出境,應當經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指定的文物進出境審核機構審核,經審核允許出境的文物,由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發給文物出境許可證,從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指定的口岸出境。即便是家傳文物和親友饋贈文物等,也必須事先經中國文物管理部門鑒定,海關憑相關鑒定標誌和「許可出口證明」依法查驗放行。對攜帶文物出境不向海關申報的,一經鑒定為禁止或限制出境的文物,海關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予以沒收或進行處罰。對於依法沒收的文物,海關將移交文物管理部門處理。

責任編輯: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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