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新華社4月23日報道,湖南長沙市岳麓區人民法院近日依法對闕某理、鄭某勇等27人組織領導傳銷活動、非法拘禁案一審宣判:闕某理、鄭某勇均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和非法拘禁罪,數罪並罰,分別判處有期徒刑6年和5年8個月,均處罰金10萬元。
另外,其餘被告人犯非法拘禁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至2年6個月不等。
據介紹,隨著闕某理、鄭某勇等27人被判刑,在岳麓區人民法院審理的「天津天獅」惡勢力傳銷犯罪集團系列案全部審結完畢,涉案115人全部被判刑。
法院審理查明,張某均(另案處理)以「天津天獅生物發展有限公司」的名義,於2013年到岳麓區發展傳銷團隊。該組織採取欺騙手段,成員以「談戀愛」「介紹工作」等借口,將被害人騙至長沙,將其手機、身份證、銀行卡、現金等騙走統一保管,以限制其離開房間。同時,組織中有人扮演「師傅」,對被害人進行洗腦,最終使被害人成為傳銷組織一員。2013年以來,該組織逐步發展,形成以張某均為首要分子,闕某理、鄭某勇及趙某娜等人為骨幹成員,層級達3級以上、成員達100餘人的惡勢力傳銷犯罪集團。
2017年6月至2018年7月,闕某理、鄭某勇分別組織、指揮、參與非法拘禁13人和12人,杜某、吳某娟、周某虎分別組織、參與非法拘禁8人、5人和2人,其餘被告人參與非法拘禁1人至6人不等。
據介紹,岳麓區人民法院審理的「天津天獅」惡勢力傳銷犯罪集團系列案共有5案,包括趙某娜等15人組織領導傳銷活動、非法拘禁案;胡某等22人非法拘禁案;易某毫等28人非法拘禁案;楊某林等23人非法拘禁案;闕某理、鄭某勇等27人組織領導傳銷活動、非法拘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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