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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逃犯條例|李家超:修例適用於任何一個司法管理區 並非為內地而設

2019-05-07
李家超表示,修例適用於任何一個司法管理區,並非為內地而設。(全媒體記者李湃豐攝)

李家超表示,修例適用於任何一個司法管理區,並非為內地而設。(全媒體記者李湃豐攝)

【文匯網訊】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香港保安局局長李家超今日(7日)聯同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召開記者會,解釋修訂《逃犯條例》的相關情況。李家超表示,特區政府經過審慎考慮才提出修訂草案,是為了處理台灣殺人案,以及堵塞制度漏洞。他強調,修例適用於任何一個司法管理區,不是針對某單一個司法管理區,更加不是為內地而設。

李家超強調,《逃犯條例》針對的人是確保犯嚴重罪行的人,不是守法的市民,任何個案如不符法定要求,疑犯是不會亦不能被移交。

李家超稱,目前,香港目前只和20個司法區簽訂長期協議,與百多個地區和國家還未有協議,重申簽署長期協議是政策目標,個案移交逃犯只是補充未有簽訂協議的地方,一旦落實長期協議個案移交方式就不再使用,並不影響現有的已經簽訂協議。李家超又指,個案移交沿用一貫保障,包括政治罪行不移交、兩地同屬犯罪、不移交第三方、一罪不兩審、有權上訴等等,並且在個案增加額外保障。

李家超指,香港立法會法案委員會仍然是最適合解説法例的地方,但特區政府至今仍無機會利用立法會向公眾解釋,所以召開記者會解釋草案。

(大公文匯全媒體新聞中心供稿)

責任編輯: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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