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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逃犯條例|李家超:23條立法後可本地處理國安罪行 不涉移交

2019-05-07
李家超(左二)表示,23條立法後可本地處理國安罪行,不涉移交情況(全媒體記者李湃豐攝)

李家超(左二)表示,23條立法後可本地處理國安罪行,不涉移交情況(全媒體記者李湃豐攝)

【文匯網訊】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香港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及保安局局長李家超今日(7日)下午召開記者會,回應各界對修訂《逃犯條例》的關注。李家超被問到如果涉及國家安全罪行會否被移交時表示,香港在就基本法23條本地立法之後,就可以用本地法律作出檢控,不涉移交逃犯問題。

李家超表示,目前立法會審議修例時間表,只餘兩個多月,只有議員齊心協力,時間上才可以做到。他強調,如有對修例不滿意的地方,立法會可以作出修訂。

李家超說,無論是為公義,還是為受害人家屬感受,政府會積極找到解決問題的方法,呼籲不要有鴕鳥心態,不處理其他類似案件。

(大公文匯全媒體新聞中心供稿)

責任編輯: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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