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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藐視法庭罪改囚2月 即時入獄

2019-05-16
黃之峰藐視法庭罪判囚兩個月即時入獄服刑(大公資料圖)

黃之峰藐視法庭罪判囚兩個月即時入獄服刑(大公資料圖)

【文匯網訊】 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於2014年違法「佔領」行動期間,與其他示威人士阻礙執達主任清理旺角彌敦道佔領現場,黃事後承認刑事藐視法庭罪,去年1月在高院被判監3個月,他其後提出上訴並獲准保釋。上訴庭今日(16日)改判即時監禁2個月,須即時入獄繼續服刑。

黃之鋒去年初被判監後,在服刑6日之後獲准保釋等候刑期上訴。

(大公文匯全媒體新聞中心供稿)

責任編輯: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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