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香港文匯網 記者 張帆)備受海內外關注的「快鹿系」案件今天在滬作出終審判決。被告單位上海快鹿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快鹿集團」)、上海長寧東虹橋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虹橋小貸公司」)、上海東虹橋融資擔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虹橋擔保公司」)以及被告人黃家騮、韋炎平、周萌萌、徐琪(美國籍)等15人集資詐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系列上訴案依法作出終審裁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此前,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前述3家被告單位及15名被告人作出一審判決,認為快鹿集團、東虹橋小貸公司、東虹橋擔保公司及黃家騮等15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或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其行為均已構成集資詐騙罪,且數額特別巨大。美籍的徐琪還違反國家有關規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其行為又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且數額巨大。上述被告單位及被告人的集資詐騙行為,造成近4萬名被害人特別巨大的經濟損失,嚴重影響眾被害人家庭生活,嚴重破壞國家金融秩序,嚴重危害國家金融安全,結合案件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判處3家被告單位罰金15億元至2億元不等,判處15名被告人無期徒刑至有期徒刑9年不等,並處罰金等。
一審宣判後,黃家騮等14名被告人均不服,向上海市高院提出上訴。二審階段,上訴人及辯護人就上訴人是否構成集資詐騙罪、犯罪金額、在本案中的地位、作用、自首、立功情節以及原判量刑是否過重等問題充分發表了意見。上海高院二審審理後認為原判量刑並無不當,故依法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裁定。另外,上海的司法機關還將繼續加強對涉案資產的追贓挽損工作,對在逃的涉案人員繼續予以追捕、追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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