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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市廣場地契列明 警方可隨時進入執法

2019-07-16
暴徒在新城市廣場襲擊警員(大公報資料圖)

暴徒在新城市廣場襲擊警員(大公報資料圖)

【文匯網訊】反對派策動的反修訂《逃犯條例》示威遍地開花,近日更兩度爆發警民衝突,當中沙田遊行導致28人受傷。反對派政客將茅頭指向警方的清場行動,指責防暴警員大規模進入新城市廣場,將示威者圍困,甕中捉鱉,形成「困獸鬥」導致流血衝突。翻查新城市廣場地契,原來早已列明,警方在必要時可隨時進入執法。

新城市廣場內有多個出入口之公共通道,按照地契必須24小時開放予所有公眾人士使用,包括通往港鐵沙田站及巴士總站的通道。新城市廣場的地契亦列明,於個別樓層內,需要預留地方作公共空間開放予市民;而因應商場連接港鐵站及巴士總站,地契亦要求商場全日開放通道予市民前往。地契條款亦列明,警務處處長及其人員可暢通無阻地進出,並可在地契的範圍內執法。另外,同樣涉及衝突事件的沙田廣場、沙田中心及好運中心,其地契內同樣出現類似的條款。

有專業人士指出,太古廣場、沙田新城市廣場、好運中心等商場涉及公共空間,例如公眾走廊、天橋等,可能於訂立地契時為了保障市民安全,才特別設有該些條款協助執法部門執法。

(大公文匯全媒體新聞中心供稿)

責任編輯:之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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