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監察體制改革以來,「指定管轄」這一反腐利器越來越頻繁地出現在人們的視野中。首個由中央紀委指定管轄的副部級幹部,是涉案金額超1.2億的河北省原副省長、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張傑輝。
據公眾號長安街知事報道,最新一期的《中國紀檢監察》雜誌刊發《牢記初心使命,他們以忠誠擔當讓人民滿意》,介紹了山西省紀委監委第二審查調查室(簡稱審查二室)勇當改革「探路」先鋒的事跡。
據報道,審查二室承辦了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後中央紀委將中管幹部案件指定省級紀委監委調查的第一案。
2018年2月,中央紀委將「河北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張某某案」交辦山西省紀委監委,審查二室具體承辦該案。該案是監察體制改革後中央紀委將中管幹部案件指定省級紀委監委調查的案件,既是對辦案模式的全新探索,也是對監察法中「指定管轄」的實踐印證。
這個「張某某」正是張傑輝,他曾任遼寧省鞍山市委書記、河北省副省長、河北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2017年12月落馬,2018年2月被「雙開」。
接到辦理張傑輝案的任務後,審查二室嚴把規範、狠摳細節,統一各類辦案標準、規則和模板,實現調查工作法制化、規範化、標準化,僅用時60餘天,橫跨5省份,談話取證265人次,形成卷宗183冊,查明涉案金額上億元犯罪事實,證據質量最終得到司法機關高度認可。
2018年7月,張傑輝涉嫌受賄一案由山西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移送太原市檢察院審查起訴,太原市中級法院負責審理。
檢方指控:從2001年至2017年,張傑輝利用擔任遼寧省鞍山市市長、鞍山市委書記、河北省副省長及河北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或個人在企業發展、獲取貸款、企業收購、項目用地審批和職務晉陞等方面謀取利益,直接或者通過特定關係人非法收受相關人員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1.269976765億元。
張傑輝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最後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指定管轄」的法理依據,來自《監察法》第十七條:
上級監察機關可以將其所管轄的監察事項指定下級監察機關管轄,也可以將下級監察機關有管轄權的監察事項指定給其他監察機關管轄。
在實踐層面為何要進行「指定管轄」,《中國紀檢監察報》曾解釋:「指定管轄的原因多樣,如辦案力量、資源有限,辦案過程中有不當干預等多種因素。指定所轄的其他監委辦理相關案件,可以提高辦案效率和辦案的公正性。」
長安街知事注意到,在公開報道中,像張傑輝一樣,由省級紀委監委而非中央紀委國家監委辦理某一省部級案件的例子,還有2人。
今年3月,雲南省原副省長、中石油原副總經理李新華接受審查調查,消息是由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國資委紀檢監察組、四川省紀委監委聯合發佈的。
去年4月,江西省原副省長李貽煌涉嫌嚴重職務犯罪,經國家監委指定,由安徽省監委監察調查。
而在省級層面,「指定管轄」則越來越常見。例如在2018年6月,湖北省未成年犯管教所黨委書記、所長馮衞國涉嫌嚴重職務犯罪,經湖北省監委指定,接受天門市監委監察調查。這是首例由湖北省監委指定市監委管轄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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