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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團體:政治性罷工只屬「請假」 僱主有權處罰或開除員工

2019-08-03

【文匯網訊】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有反修例示威者發起8月5日政治性罷工,香港法律專業人員協會發出聲明稱,此類罷工不受勞工法例保障,亦不屬於法律規定的罷工,純粹屬於個僱員「請假」,僱主有可能處罰或開除僱員。

聲明指出,僱員參與政治罷工不受勞工法例保障,因《職工會條例》及《僱傭條例》主要是針對僱員在爭取勞工權益而行使罷工權時給予保障,如僱員所屬工會正式向僱主遞交罷工通知,而相關僱主也容許行動,那僱員便可獲在「僱主不能解僱參與罷工員工」的權利。

不過聲明亦提到,由於是次罷工並不是一次勞資糾紛,勞工法例也沒就這類型的罷工提供指定,因此僱員如響應是次行動,並不能獲得法例保障。

另外,聲明指出,僱員如響應是次罷工,僱主有權作出處罰甚至開除。如僱員在沒有獲得僱主批准下擅自缺勤或不履行職務,僱主可以根據《僱傭條例》第9條規定的相關規定,以「故意不服從合法而又合理的命令」或「行為不當,與正當及忠誠履行職責的原則不相符」作出懲罰或開除。

聲明又指,僱員參與罷工需須事前得到僱主同意。僱員如要參與8月5日罷工,是不會獲得法律就「政治罷工」為由給予的保障,僱員如堅持參與罷工,便得先獲僱主批准放假一天(無論是年假、補假或無薪假)。在此情況下,僱主沒有響應行動,而大家又在合法情況下所能做的決定。

同時間要留意,由於《僱傭條例》中並沒有「無薪假」條文,所以僱員需與僱主達成協定(即獲得僱主批准)才能申放無薪假,僱員無權單方面決定放無薪。

(大公文匯全媒體新聞中心供稿)

責任編輯:星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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