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央視財經報道,今年1月30日,上海華東政法大學大三學生小王去上海迪士尼樂園遊玩。在入園之前,小王花40多塊錢買了餅乾等零食。但在入口處,被園方工作人員強制翻包檢查,並加以阻攔。今年的3月5日,她將上海迪士尼樂園告上了法庭。
對於「禁止攜帶食品入園」這一規則,今天下午,在回復央視財經頻道記者的郵件中,上海迪士尼度假區答覆:關於外帶食品與飲料的規定,與中國的大部分主題樂園以及迪士尼在亞洲的其他目的地一致;如果遊客自己攜帶食品或飲料,可以在樂園外的休息區域享用。律師表示,這一規定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還有其他一些強製法律性的規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6條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一些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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