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自明
涉嫌參與圍毆內地《環球時報》記者付國豪的19歲男子賴雲龍,昨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他被控一項參與非法集結、一項傷人及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不獲准保釋,交由懲教署看管。這一裁決,獲得不少法律界人士認同。但這種不獲保釋的裁決,在過去這段時間並不常見,例如早前44名被控暴動罪的被告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後,全部獲准以1,000元保釋。自明一位法律界老友對此頗有微言:「暴動罪都可以咁輕易獲保釋?面對社會紛亂不堪,這些人獲保釋之後重犯的機會極大,法庭有必要考慮加重這些人保釋的條件或者乾脆不准保釋,以免對社會釋放錯誤信息,令人以為法治無料到。」
這段時間以來,隨着不斷有參與暴力衝擊的暴徒被檢控和獲准保釋,不少市民對「警察拉人、法官放人」的現象覺得困惑和不滿。法律界老友就向我解釋話:「香港的保釋機制有所謂『原則保釋、拒絕例外』之稱,這個制度本來問題不大,法庭在處理保釋申請時,亦會考慮很多因素,包括案情嚴重性、證據充分性、被告潛逃的機會和重犯的機會等等。不過這些因素如何衡量,把尺還是在法官處,『手鬆』還是『手緊』差別還是很大的。」
老友繼續話:「正常情況下,『原則保釋』無問題,但現在香港社會的情況明顯是極不正常。持續兩個幾月的暴力違法風波,每次衝擊的主力其實都是同一班人,而且還有持續落去的趨勢。警方要拉一個人歷盡千辛萬苦,但這個人獲得保釋之後,好大機會繼續參與之後的暴力行動,如此『手鬆』處理保釋,難免讓人質疑是釋出『縱容』暴徒的負面信息,的確值得商榷。」
自違法「佔中」以來,縱暴派一直宣揚所謂「違法達義」,不以違法為恥,反以違法為榮,老友認為,法庭在遏制這種無視法治的歪風上負有責任:「大家都見,宣揚『違法達義』的戴耀廷獲准保釋等候上訴後,馬上就出來參與違法集會;三年前旺角暴亂案中,涉嫌暴動罪的黃台仰更在保釋期間潛逃德國;6月衝擊立法會的暴力事件中,也有嫌疑人『棄保』潛逃台灣。這些人將違法犯罪歪曲當作追求『公義』的途徑,你准他們保釋?他們只會覺得法律無料到。法庭應該正視這種違法歪風對社會的深遠影響,將准予保釋門檻提高一些,條件訂得嚴格一點,以收阻嚇之效。」
老友最後認為:「法治是香港的基石,法治的目的,歸根到底是為了維護社會安寧,因此法官在考慮是否准許保釋的時候,必須考慮當前的社會氛圍,從大局着眼。當違法者無視法律的時候,就更要嚴格把關,才能維護法治的尊嚴和社會大眾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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