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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嚴懲網絡欺凌 實施《緊急法》刻不容緩

2019-08-29

稚子無辜,但縱暴派在新學年即將開始之際,將仇恨轉移到警員子女身上,鼓吹在校園內排擠、欺凌警員子女。文匯報8月29日發表題為《依法嚴懲網絡欺凌 實施<緊急法>刻不容緩》的社評,指出實施《緊急法》強化對現實和網絡世界暴力的執法、司法力度,已經刻不容緩。以下為全文:

私隱專員公署昨日表示,近日有大規模網絡「起底」,涉及恐嚇和攻擊,大部分都與警員及其家人有關。署方已向警方轉介600多宗個案,警方已展開執法行動。反修例暴力運動的網絡「起底」欺凌,與現實的暴力同樣猖獗惡毒,尤其刻意針對警員及其親屬,散播仇恨情緒,對他們造成巨大心理壓力和精神傷害,令香港的網絡文化、環境遭受前所未見的破壞。私隱專員公署應充分依靠和運用法律,切實有效打擊網絡欺凌行為;而實施《緊急法》強化對現實和網絡世界暴力的執法、司法力度,已經刻不容緩。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黃繼兒冀公署能有執法權力打擊欺凌。 香港文匯報記者 攝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黃繼兒冀公署能有執法權力打擊欺凌。 香港文匯報記者 攝

香港尊重和保障資訊自由,同時重視保護私隱,專門設立一個獨立法定機構──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目的就是致力推廣、監察及監管,確保市民的個人資料私隱得到保障。此次反修例暴力運動中,施暴者不斷煽動仇警情緒,警察作為執法者,不幸成為網絡攻擊的目標,有人公然把警員的相片、委任證等個人資料放上網,更對警員家屬進行有系統的起底和欺凌,發佈騷擾、侮辱、恐嚇的貼文,叫人杯葛警員子女,公然欺凌。私隱專員公署的資料顯示,6月中至今,已發現及接獲768宗網絡「起底」個案,接獲的投訴逾7成涉及警員。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黃繼兒冀公署能有執法權力打擊欺凌。 香港文匯報記者 攝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黃繼兒冀公署能有執法權力打擊欺凌。 香港文匯報記者 攝

俗語說:「禍不及妻兒」,針對警員及其家屬的「起底」,明顯是用卑劣、違反基本社會倫理的手段,向警察及其家屬發洩仇恨,導致警員背負沉重的心理包袱,受到嚴重的精神傷害。反修例暴力運動已持續兩個多月,而且愈演愈烈,香港法治安定面臨嚴峻挑戰。所幸的是,警隊盡忠職守,日以繼夜,無畏無懼,堅守法治,才避免香港完全失控。正因如此,暴徒和縱暴派視警員為眼中釘、肉中刺,不僅使用泯滅人性的兇狠手段襲擊警員,還要通過網絡「起底」、欺凌其家人,在精神上折磨警員,企圖達到動搖警隊軍心、打擊警隊士氣的目的,摧毀維護香港法治的最後一道防線。如果讓他們的陰謀得逞,警隊執法受到干擾影響,局面肯定更難以收拾,甚至出現不堪設想的情況。

莫俊傑向記者展示極端分子在網上散播謀殺警員及其家人的言論截圖。香港文匯報記者 攝

莫俊傑向記者展示極端分子在網上散播謀殺警員及其家人的言論截圖。香港文匯報記者 攝

8月23日文匯報A3版版面截圖

8月23日文匯報A3版版面截圖

警員及其家屬是香港市民的一員,個人私隱同樣應受到法律的保障。《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64條訂明,未經同意披露個人資料,導致當事人蒙受損失和傷害,最高可判監禁5年。當事人蒙受的損失和傷害,包括心理傷害。2014年已有人因觸犯《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被判監禁。可見,本港打擊網絡欺凌、保障私隱有充分法律依據,而且有先例可循。儘管私隱專員公署尚沒有執法權,但因應網絡欺凌呈現惡化趨勢,公署應更主動依靠法律,公正調查私隱風險顯著的範疇,加強與警方合作,憑藉警方的法定權力和執法權力,履行公署保障私隱的責任,積極追查,檢控「起底」者,以收阻嚇之效,保護包括警員及其家屬在內的所有香港市民的私隱不受侵犯。

近日因為暴力升級,為免香港失控,不少意見認為,實施《緊急法》迫在眉睫。根據《緊急法》,特首會同行會可訂立「任何他認為合乎公眾利益的規例」,包括對刊物、文字、照片、通訊及通訊方法的檢查、管制及壓制。因此,《緊急法》可以針對網絡欺凌等虛擬世界的嚴重犯罪行為,訂立可以有效、全面的規例,給警方和司法機構更大、更有效的法律授權和法律基礎,更有力遏止網絡欺凌,有利迅速恢復香港網上和現實社會的法治秩序。特首和政府須當機立斷,該出手時果斷出手。

責任編輯:陳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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