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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徒恐嚇 麻包袋接警察子女放學

2019-08-29
「起底」個案飆至768宗 上載全家合照點相恐嚇

「起底」個案飆至768宗 上載全家合照點相恐嚇

【文匯網訊】香港文匯報記者成祖明報道:稚子無辜,但縱暴派在新學年即將開始之際,將仇恨轉移到警員子女身上,鼓吹在校園內排擠、欺凌警員子女。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在過去兩個多月,接獲及主動發現合共768宗被「起底」、並上載網上披露的個案,逾七成受害人是警員,當中608宗已經轉警方跟進及採取拘捕行動。其中一個受害的警員家庭,一家三口的合照被放上群組,更有群組成員出言恐嚇稱「麻包袋接放學準備」,暗示對其子女不利,已涉嫌干犯恐嚇等刑事罪行。該署預計網絡「起底」或欺凌兒童及青少年的個案在開學後或會上升,故會優先處理涉及兒童和青少年的個案。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黃繼兒表示,自6月14日起,該署接獲及主動發現侵犯私隱的個案合共768宗,受害人超過七成是警務人員,其餘則是政府官員、社會知名人士、警員家屬、市民及示威者。他們的個人資料被上載網上討論區或即時通訊平台,包括姓名、地址、電話、相片、學歷、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等,並附上帶有貶義或人身攻擊的言詞,到達到當事人被排擠、恫嚇及傷害的目的。

有系統侵私隱 反對者遭報復

此外,縱暴派煽動他人有系統地對警務人員的子女進行「起底」,在網上以列表方式披露他們的詳細個人資料,例如姓名、身份證號碼、地址、電話號碼、班級、家長姓名。

其中一個受害警員家庭,一家三口慶祝生日的照片被上載到一個名為「老豆搵仔」的群組內,有群組成員出言恐嚇稱「麻包袋接放學準備」,相關言論經已涉嫌干犯恐嚇等刑事罪行。

另外,普通市民於社交媒體的留言引起持不同意見的人士不滿,及後他的個人資料便被人放上「阿囝搵老豆老母」群組報復,包括姓名、職業、電話號碼和社交媒體賬戶,更甚的是還把他女兒的照片和姓名公諸於世。

黃繼兒關注相關情況,他指出雖然目前只有約5%個案與兒童或青少年有關,但預計網絡「起底」或欺凌兒童及青少年的個案數字將會在開學後上升,公署的專責隊伍會「特事特辦」,優先處理涉及兒童和青少年的個案。同時公署已致函全港中小學校長,並向他們提供公署製作的宣傳及教育資料如短片、投影片、單張等,幫助老師教導學生如何防止網路欺凌。他續說,兒童應受保護及關愛,起底或欺凌對他們的傷害不堪設想,建議政府加設為兒童專設的私隱條例,加強保護他們。

私隱署冀「鑲牙」 打擊欺凌

該署經常被謔稱為「無牙老虎」、沒有執法權力,黃繼兒則希望可以為公署「鑲返啲牙」,正向政府爭取賦予調查權、拘捕權、罰款權,提高搜證及檢控的參與度。他續說,涉及《私隱條例》第六十四條等刑事罪行的侵犯私隱個案,警方已進行拘捕行動,強烈呼籲網民不應干犯有關罪行,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100萬元和監禁5年。

文匯報社評:依法嚴懲網絡欺凌 實施《緊急法》刻不容緩

私隱專員公署昨日表示,近日有大規模網絡「起底」,涉及恐嚇和攻擊,大部分都與警員及其家人有關。署方已向警方轉介600多宗個案,警方已展開執法行動。反修例暴力運動的網絡「起底」欺凌,與現實的暴力同樣猖獗惡毒,尤其刻意針對警員及其親屬,散播仇恨情緒,對他們造成巨大心理壓力和精神傷害,令香港的網絡文化、環境遭受前所未見的破壞。私隱專員公署應充分依靠和運用法律,切實有效打擊網絡欺凌行為;而實施《緊急法》強化對現實和網絡世界暴力的執法、司法力度,已經刻不容緩。

香港尊重和保障資訊自由,同時重視保護私隱,專門設立一個獨立法定機構──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目的就是致力推廣、監察及監管,確保市民的個人資料私隱得到保障。此次反修例暴力運動中,施暴者不斷煽動仇警情緒,警察作為執法者,不幸成為網絡攻擊的目標,有人公然把警員的相片、委任證等個人資料放上網,更對警員家屬進行有系統的起底和欺凌,發佈騷擾、侮辱、恐嚇的貼文,叫人杯葛警員子女,公然欺凌。私隱專員公署的資料顯示,6月中至今,已發現及接獲768宗網絡「起底」個案,接獲的投訴逾7成涉及警員。

俗語說:「禍不及妻兒」,針對警員及其家屬的「起底」,明顯是用卑劣、違反基本社會倫理的手段,向警察及其家屬發洩仇恨,導致警員背負沉重的心理包袱,受到嚴重的精神傷害。反修例暴力運動已持續兩個多月,而且愈演愈烈,香港法治安定面臨嚴峻挑戰。所幸的是,警隊盡忠職守,日以繼夜,無畏無懼,堅守法治,才避免香港完全失控。正因如此,暴徒和縱暴派視警員為眼中釘、肉中刺,不僅使用泯滅人性的兇狠手段襲擊警員,還要通過網絡「起底」、欺凌其家人,在精神上折磨警員,企圖達到動搖警隊軍心、打擊警隊士氣的目的,摧毀維護香港法治的最後一道防線。如果讓他們的陰謀得逞,警隊執法受到干擾影響,局面肯定更難以收拾,甚至出現不堪設想的情況。

警員及其家屬是香港市民的一員,個人私隱同樣應受到法律的保障。《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64條訂明,未經同意披露個人資料,導致當事人蒙受損失和傷害,最高可判監禁5年。當事人蒙受的損失和傷害,包括心理傷害。2014年已有人因觸犯《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被判監禁。可見,本港打擊網絡欺凌、保障私隱有充分法律依據,而且有先例可循。儘管私隱專員公署尚沒有執法權,但因應網絡欺凌呈現惡化趨勢,公署應更主動依靠法律,公正調查私隱風險顯著的範疇,加強與警方合作,憑藉警方的法定權力和執法權力,履行公署保障私隱的責任,積極追查,檢控「起底」者,以收阻嚇之效,保護包括警員及其家屬在內的所有香港市民的私隱不受侵犯。

近日因為暴力升級,為免香港失控,不少意見認為,實施《緊急法》迫在眉睫。根據《緊急法》,特首會同行會可訂立「任何他認為合乎公眾利益的規例」,包括對刊物、文字、照片、通訊及通訊方法的檢查、管制及壓制。因此,《緊急法》可以針對網絡欺凌等虛擬世界的嚴重犯罪行為,訂立可以有效、全面的規例,給警方和司法機構更大、更有效的法律授權和法律基礎,更有力遏止網絡欺凌,有利迅速恢復香港網上和現實社會的法治秩序。特首和政府須當機立斷,該出手時果斷出手。

責任編輯:gl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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