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香港區議會選舉將於11月24日舉行,選舉管理委員會今日(6日)根據《選舉管理委員會條例》(第541章)發表區議會選舉活動指引。指引明確指出,獲提名的候選人須作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聲明。
有關的指引適用於11月舉行的區議會一般選舉,及其後的區議會補選。選管會發言人提醒,根據現行法例,獲提名的候選人須符合兩項要求,即(一)獲提名為候選人的資格;及(二)獲提名的候選人須遵從的規定,包括在提名表格中作出一項聲明,示明該人會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否則不屬獲有效提名的候選人。
發言人指出,確認書並不是提名表格的一部分,而是一份說明文件,其內容是反映現時法例的要求,提醒候選人相關法律條文的規定。候選人可自願地簽署確認書,以表示明白法律的要求。
發言人重申,區議會選舉參選人的提名是否有效,由選舉主任按照法例要求作出決定。選管會無權並一向沒有參與,亦不會給予任何意見。選管會不會就提名是否有效向選舉主任作出指引,只會按選舉主任裁定提名有效的候選人名單安排選舉。
(大公文匯全媒體新聞中心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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