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毛麗堯
伊索寓言有個很有名的故事:一個農夫看見一條凍僵了的蛇,不忍視其慘況,於是將之摟在懷中取暖。故事的結局相信大家很清楚,活過來的蛇非但沒有感恩,反倒咬了農夫一口。農夫的一片好心,最後換來悲慘的死狀。這麼一個簡單的故事,寓意連小孩都懂,但「農夫救蛇」這種情況,如今卻每日在香港發生。
2016年反釋法遊行,有示威者在中聯辦外與警方發生衝突,明明8名被告都有罪成,但沒有一人需要入獄,其中還包括吳文遠和「香港眾志」主席林朗彥等「慣犯」;上月29日,一名女大學生涉參與包圍深水埗警署,被控「暴動」罪,如此嚴重的控罪,最後法官仍准許被告保釋離港留學,還說年輕人進修值得鼓勵;7月沙田新城市廣場,一名警員被咬斷手指,22歲被告還能獲準保釋,而且取消宵禁令和減免到警署報到。
數日前,香港首富李嘉誠亦呼籲稱:「應對未來主人翁網開一面。」此言或許是同情年輕人,事實上,香港社會上有不少人,亦一直表現出對年輕人以不同方法發聲的包容,當中大概也不乏一些法律界人士。但諸君此舉,豈不是犯上跟故事中農夫一樣的錯誤嗎?此並非說,年輕人等於毒蛇,真正的「毒蛇」,是一些人心中對政府的仇恨、「違法達義」的暴力思想,以及在背後煽動年輕人做炮灰的黑手。
判決難以彰顯公義
故事中,農夫救了毒蛇,結果被毒蛇反咬。現實中的例子,就正如「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出獄後不久再被警方拘捕,獲法庭准許保釋出境,結果怎樣?黃之鋒有稱許法庭給他的自由、或作過任何回報嗎?正正相反,黃之鋒反倒在台灣肆意抹黑香港,指「香港的白色恐怖非常嚴重」,更企圖勾結「台獨」勢力壯大亂港派聲勢。其日前更赴德國,向國際形容香港是「新柏林」,甚至表明要香港要成為抵抗中國的「橋頭堡」。法庭准許黃之鋒保釋,某程度等於對他的信任,但其回報信任的方式,卻是背叛和摧殘香港。
再退一萬步而言,如果說這些都是法庭過分仁慈所致的錯誤,為何這種「仁慈」,在不同場合卻顯得完全兩樣?上個月,分別發生兩宗內地人在美國駐港總領事館塗鴉的案件,由事發至拘捕至判刑,兩案皆不出三日便完成,而且被告還被處以入獄,即時收監,沒有任何緩刑。這不得不令人感到,香港法官處理「刑毀」案真是上心,而且效率異常地高,甚至高過暴動、襲警、蓄意傷人、非法集結等更嚴重的罪行。該兩名內地男子只是初犯,短短三日即鋃鐺入獄,但黃之鋒、吳文遠、林朗彥等人呢?過往有類似案底,但仍可以在不同地方到處走,即使判了監,也有緩刑。這很難怪有人會質疑,香港的法官究竟是為美國服務?還是為香港服務?
須知法治的最高目的,是要彰顯社會公義,別的不說,但任何有罪者都必須受到懲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應是公義的最低要求。既然香港自詡是法治社會,而且還是法治指數居於全球前列的地區,法庭的實際表現便應對得起這些稱譽,法官也必須負上相應責任。
社會之所以需要法庭,是因為需要一個獨立、中立的第三方角色,來為事情定奪對錯,因此法官審理案件時,非依據其個人感受或主觀看法,而是站在社會公義的高度上。法官要理解,處理每宗案件時,都會向社會發出訊息。現在等於是恃着「民主、自由」之名,再大的罪行都能酌情處理;但如果涉及美國利益,再小的罪行也要極速重判。試問,這樣可以彰顯公義嗎?
如果有法官因為同情年輕人,而採取較為寬容的標準,希望你們會記得農夫救蛇這個故事,這種時候的寬容無異於放縱,你們其實是把年輕人推向暴力的深淵,而最終全香港都會被這條黑色的毒蛇反噬。
(來源:大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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