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首頁 > 快訊 > 正文

馮永業收51萬瀆職罪成囚9月

2019-09-12
馮永業瀆職罪成判囚9個月(文匯報資料圖)

馮永業瀆職罪成判囚9個月(文匯報資料圖)

【文匯網訊】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香港特區政府前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副秘書長馮永業2004年購入羅便臣道豪宅,涉嫌收受「賭王」姨仔陳婉玉51萬元付臨時訂金,其後涉擅用職權優待陳轄下航空公司。馮、陳二人經審訊後被裁定貪污罪脫,但馮永業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罪成,今日(12日)在區域法院判囚9個月。馮永業太太、政府政策創新與統籌辦事處總監馮程淑儀現身法庭聽取判刑。

馮永業(56歲)被裁定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罪成,另一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罪脫;陳婉玉(63歲)被控一項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經審訊後脫罪。

案件源於2003至2006年,馮永業擔任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副秘書長時收受陳婉玉51萬元,以付半山羅便臣道雍景臺單位的臨時訂金,其後3年內多次在負責航權決策上,擅用職權8次優待陳婉玉轄下3間航空公司。

就馮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法官指出,馮沒有理由不知道陳婉玉是涉案公司的股東或董事。法官又稱,馮永業因貪念萌生,半推半就下接受利益,裁定他瀆職罪成。

(大公文匯全媒體新聞中心供稿)

責任編輯:glory

新聞排行
圖集
視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