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香港前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副秘書長馮永業,及商人陳婉玉涉嫌貪污的案件,區域法院今日(14日)裁定,馮永業及陳婉玉分別被控的受賄及行賄罪,罪名不成立。馮永業被裁定身為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成立。
法官游德康指,以兩人的特殊關係,陳婉玉要巴結馮永業,不用如此大費周章、迂迴曲折,以容易被追蹤的方法提供51萬元。法官又指,毫無疑問兩人交換物業會惹人生疑,但亦可能好像兩人所指,51萬元只是情侶間處理個人物業,分享購買物業的利潤,與公司以及同別人建立良好關係無關,在疑點利益歸於被告下,裁定受賄及行賄罪不成立。
控方指,馮永業在2004年12月,以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副秘書長身分,向陳婉玉擔任董事和股東的航空公司,批出來往香港和深圳的航班服務申請,亦以同樣身分,考慮由陳婉玉擔任董事的航空公司,所提出的航權分配申請,其間接受了陳婉玉提供的51萬元款項,用作支付羅便臣道一個住宅單位的臨時訂金。
(大公文匯全媒體新聞中心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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