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香港特區政府早前訂立《禁止蒙面規例》。立法會議員何君堯發文,認為此舉是香港「止暴制亂」的第一步,距離社會恢復秩序仍有距離。他認為,目前在互聯網上煽動暴力和傳播虛假消息的平台也必須要依法取締,首當其衝的就是網上討論區「連登」。以下為全文:
特區政府10月4日啟動了《緊急情況規例條例》,行使了法律所賦予的權力,訂立《禁止蒙面規例》,邁出「止暴制亂」第一步。然而,目前社會距離恢復秩序仍有距離,還需進行許多步驟,政府須制定一些符合公眾利益且不會對社會造成太大影響的措施,例如,互聯網上煽動暴力和傳播虛假消息的平台,必須要依法取締。
首當其衝的便是取締網上討論區「連登」。由6月至今,儘管暴力行動不斷升級,但香港社會始終未能一致反對暴力,反而加速對立。很大程度上是因為「連登」上不斷有人煽動市民與政府對立的情緒,發表仇恨言論。如果任由這些言論蔓延,「止暴制亂」便難以實現,要徹底走出目前的亂局,必須依照《緊急情況規例條例》,徹底堵截煽動信息的源頭!
「連登」成最大亂港禍源
特區政府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訂立「禁蒙面法」之後,暴力仍未終結,香港社會未恢復秩序,這也說明了「禁蒙面法」只是「止暴制亂」的第一步,距離真正解決問題仍有一定距離,特區政府應當再接再勵,繼續採取一系列方式,如依法管治採訪活動,防止「假」記者阻礙警察執法;禁止任何人在警察執勤時作出任何有辱警察的言行;禁止宣傳任何「港獨」言行;禁止學校進行任何形式的罷課或推動「港獨」的活動;最重要的是從源頭堵截虛假消息和新聞的傳播途徑等等。這些措施都是符合公眾利益的,且處理妥當的話,可暫避免推行宵禁,以免造成較大社會影響。
在筆者看來,要令到社會平靜,市民情緒緩和,當下之急是要從源頭管治煽動言論的傳播,其中有必要依法禁止網上討論區「連登」,這個平台過去數月以來容許不明人士作出一系列不負責任的煽動言論,進行網上恐嚇,串謀破壞社會安寧,煽動暴亂,慫恿非法集會、遊行、叛亂、罷課等等。由於「連登」的用戶大多以年輕人為主,不少年輕人在其中受到荼毒,走向不法的道路。
6月接連發生暴力衝擊後,「連登」已經逐步變成暴徒交流和分享策略的地方,成為醞釀出激進「港獨」分子的罪惡溫床。在「連登」討論區中可以看到,暴徒們竟然可公開討論如何製作汽油彈攻擊警員,甚至提倡殺警。煽暴者不斷在討論區中煽動他人參與非法遊行,還揚言要將行動「升級」。更加多的,是數之不盡的仇恨言論,更有警員的個人私隱資料被示眾,令人觸目驚心。
「連登」中的「港獨」言論更是層出不窮,在特區政府決定訂立禁蒙面法後,「連登」上就出現了所謂「香港臨時政府宣言」。這個「宣言」照搬1776年《美國獨立宣言》字句,還宣佈了7項內容,「例如停止政府所有工作」、「罷免主要官員」、「叫停近期政策」等,甚至還有人還張貼了「香港革命軍法」等的所謂的「建國」文件。這些都是赤裸裸的煽動「港獨」行為,參與的組織或個人已經涉嫌干犯嚴重的意圖叛逆罪及煽動罪,應當依法及時處置!
引用《緊急法》取締「連登」
如果任由違法言論在「連登」上肆意傳播,網絡暴力不斷發生,只會進一步嚴重影響香港穩定和秩序,令到政府在末端窮於應付,疲於奔命地撲火,即便有心對話也寸步難行,止暴制亂更是無從談起。因此,取締「連登」勢在必行,要徹底堵查煽動信息源頭。
必須強調的是,取締「連登」並非是影響資訊自由和言論自由, 互聯網不是法外之地,香港互聯網也受法律監管。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221章)第89條,任何人協助、教唆、慫使或促致另一人犯任何罪行,即屬就同一罪行有罪。根據普通法,煽動他人干犯任何實質罪行已屬犯法。而大部分針對現實世界的法例,均適用於互聯網世界,所以市民必須合法及負責任地使用互聯網。而互聯網平台亦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一旦涉嫌違法行為,就要堅決整改、取締。
而立例是最有效打擊違法平台和網上煽動言論的最佳方法,特區政府可以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第2條(a)款對刊物、文字、地圖、圖則、照片、通訊及通訊方法的檢查、管制及壓制和(g)款修訂任何成文法則,暫停實施任何成文法則,以及應用任何不論是否經修改的成文法則來進行推動。
總的來說,止暴制亂,後續工作仍待完善,特區政府踏出第一步後,須讓社會見到更多成效,筆者認為,必須首先打擊煽動源頭!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取締「連登」,這樣才能年輕人持續遠離「港獨」激進分子的煽動和組織。只有依法運用一切必要手段,香港才能夠恢復秩序和穩定。
責任編輯:之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