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香港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日(4日)宣布引用《緊急情況規例》訂立《禁止蒙面規例》,10月5日起實施。該規例禁止公眾在未被批准的遊行或集會、非法集結等情況中蒙面, 違例者一經定罪可判處罰款25000港元及最高監禁1年。
(大公文匯全媒體新聞中心製圖)
責任編輯:林犀
【文匯網訊】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香港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日(4日)宣布引用《緊急情況規例》訂立《禁止蒙面規例》,10月5日起實施。該規例禁止公眾在未被批准的遊行或集會、非法集結等情況中蒙面, 違例者一經定罪可判處罰款25000港元及最高監禁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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