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香港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日(10月4日)與多位司局長召開記者會,宣布引用《緊急情況規例》訂立《禁止蒙面規例》(《禁蒙面法》)。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在記者會上表示,明白市民對《禁蒙面法》有關注,而政府在制定相關規例時已經充分顧及了基本法和香港人權法案條例下的有關安排。該規例有助警方調查和執法,並不會損害市民和平示威遊行集會的權利和言論自由。
鄭若驊表示,《禁止蒙面規例》不會阻止市民在有合理辯解的情況下使用蒙面物品。規例亦授權警方在公眾地方移除蒙面物品以核實身份。警方完成身份核實後,市民可以戴回蒙面物品。
(大公文匯全媒體新聞中心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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