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香港文匯報記者 甘瑜)蔡亮指出,「眾志」自2016年就持「『港獨』作為『自決』選項」的理念,黃之鋒甚至毫不含糊地聲稱自己立場「不曾改變」、「『香港獨立』可作為『民主自決』的一個選項」,明顯與擁護基本法的聲明背道而馳。各種證據顯示,「眾志」的明確主張未有任何轉變,而黃之鋒亦無明確地與該主張劃清界線,故決定其選舉提名無效。
蔡亮在昨日通知黃之鋒其決定的信函中表示,在考慮了黃之鋒先後3次回覆選舉主任提問的內容及近年多番公開言論,決定黃之鋒的選舉提名無效,並同時發出長達5頁的理由去解釋其決定。
選舉主任逐一駁黃之鋒謬論
就黃之鋒一開始聲言自己並非以「眾志」代表身份參選,故與「眾志」的聯繫「不能用來考慮其提名的有效性」,蔡亮反駁,黃之鋒擔當「眾志」要職,而「眾志」立場一直都認為「港獨」是港人「自決」的選項,故一般人都會傾向相信其立場亦是如此,而黃之鋒亦從沒有在回覆中交代其理念與「眾志」有何分別。
黃之鋒在首兩次回應時都沒有明確表達對「『港獨』作為『自決』選項」的立場,至第三次回覆才聲稱「眾志」及自己「不提倡和支持」有關主張。蔡亮指出,黃之鋒在首次回覆中,不但未有摒棄有關主張,或否定他與有關主張有聯繫,反而闡述對「眾志」有關綱領的理解,一般人有合理理由相信,他認同有關綱領,或至少明知而容許自己與有關綱領有密切關連。
在黃之鋒第二次的回覆,清楚顯示他支持和認同「眾志」的綱領;在第三次答覆中,他更毫不含糊地聲稱,自己「認為在一個不具實際約束力的民意表態的方式下,『香港獨立』可作為『民主自決』的一個選項」,這明顯與基本法違背。
蔡亮並羅列更多黃之鋒撐「獨」的證據,包括黃之鋒稱現時香港缺乏足以令「獨立」成為選項之一的民意,有關答覆可理解為「獨立」能否作為選項,取決於「香港民意」如何,這明顯與基本法背道而馳。
黃第三次回覆稱「立場不變」
國家主席習近平於本月13日指出:「任何人企圖在中國任何地區搞分裂,結果只能是粉身碎骨。」對此,黃之鋒卻聲稱這是「嚴詞威脅」,故「不論有無民意基礎」,「『眾志』均不提倡和支持『港獨』作為『民主自決』的一個選項。」蔡亮認為,黃之鋒這一說法反映他只是藉以表示「眾志」及他本人在「迫不得已」才作出「妥協」、放棄有關主張,而非真心如此。
對黃之鋒一度以「客觀反映當時民意」去為有關「選項」作辯解,蔡亮直指這是黃之鋒嘗試「誤導讀者」,令人以為「眾志」與他已摒棄有關主張,「實情是他們並沒有」,而黃之鋒在第三次回覆時已清楚聲言「我的立場不曾改變」。
蔡亮強調,黃之鋒在回應首兩輪提問時,本可直接答覆「眾志」及他本人是否提倡和支持「港獨」作為「自決」選項,但他沒有,至第三次回覆才首次「試圖」作出有關表示,但各種證據顯示,「眾志」的明確主張未有任何轉變,而黃之鋒亦無明確地與該主張劃清界線。
「自決」「獨立」皆違反基本法
蔡亮重申,「港獨」作為「自決」選項是與基本法違背的,並引述高等法院在陳浩天案的判詞中已表明,擁護基本法不只是遵守基本法,還要支持和提倡基本法。在考慮黃之鋒在2016年起作為「眾志」秘書長的多番公開言論,及他的3輪回覆,「就所有相關資料作整體考慮後,我認為黃之鋒對『香港獨立』和『自決前途』的主張一直抱持相同立場。」在考慮法律意見後,蔡亮不接納黃之鋒作出符合法例規定的聲明,裁定他不獲有效提名。
參選港島南區海怡西選區的參選人還有新民黨陳家珮和報稱為「民主派」的林浩波。
DQ黃之鋒參選資格程序合規理據充分
「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昨被裁定參選區議會提名無效,成為新一屆區議會選舉唯一未能「入閘」的參選人。選舉主任依法DQ黃之鋒參選資格,程序合規、理據充分、合理合法,再次嚴正表明,區議會參選人必須真心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不容主張「港獨」的人進入建制架構。選舉主任頂住壓力履行職責,值得讚揚。對一些已「入閘」的、在是否真心擁護基本法上高度存疑的區議會候選人,選舉當局要聽其言、觀其行,在整個選舉期間做好監察,確保真心擁護基本法成為實質性的當選要求。
《區議會選舉條例》清晰列明,參選人必須示明會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今年9月高等法院在裁決周庭選舉呈請案判詞中,亦明確確認,選舉主任有權力判斷參選人的政治立場,根據參選人是否擁護基本法來決定其參選資格。此次選舉主任蔡亮無懼泛暴派威嚇,頂住壓力,以詳盡理據、公正程序裁定黃之鋒提名無效,顯示了充分的擔當、膽識、責任。DQ黃之鋒參選資格再次彰顯了特區政府的嚴正立場,即參選人必須真心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不容任何主張「港獨」的人參選區議會。
此次選舉主任對黃之鋒不得「入閘」的裁定,依足程序、合法合規、理據充分。選舉主任向黃之鋒提出過三輪提問,問題直截了當,給予了黃之鋒合理的機會去回應質疑,程序上合法合規。但黃之鋒並未直接答覆,第三次更以前後矛盾的語言偽術來為「入閘」作權宜之計的表態。「香港眾志」主張以「公投」實現「自決香港前途」,而「公投」選項包括「獨立」,顯示「香港眾志」是明顯違背基本法的「港獨」組織,黃之鋒有份創立「眾志」,2016年起一直擔任秘書長,其立場與「眾志」一致,而且黃之鋒在第三次回答選舉主任查詢時,明指在「公投」等「一個不具實際約束力的民意表態的方式下」,「香港獨立可作為民主自決的一個選項」,顯示黃之鋒一直抱持的立場,就是「自決前途」,包含以「港獨」作為選項,這明顯違反基本法。而在行動上,黃之鋒一直推動美國國會通過《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與「港獨」藝人何韻詩到美國國會作證,並扭曲事實,詆毀香港。這一切皆反映,黃之鋒是不折不扣的「港獨」分子,並非真心及真誠地擁護基本法,選舉主任裁定黃之鋒不能「入閘」完全合理合法。
黃之鋒在被DQ參選資格後氣急敗壞,罔顧事實指責政府政治篩選和審查,要提出選舉呈請,而泛暴派更指DQ黃之鋒給美國政府多一個理由加快通過《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或「加辣」增大制裁力度和重新考慮制裁名單等,再次充分暴露出他們無視香港事務屬於中國內部事務、甘當美國棋子的真面目。泛暴派揚言DQ事件會導致更多衝突發生,而此前已有選舉主任收到死亡威嚇,需要安排入住安全屋,特區政府和警隊要高度重視各種違法暴力衝擊選舉的情況,確保區議會選舉的公平、公正、安全。
區議會是香港特區的一級管治架構,真心擁護「一國兩制」和基本法,是履行區議員職責的最基本法律責任和必要條件。需要指出的是,已獲確認參選資格的區議會參選人,有多人曾表達過「時代革命、光復香港」等具有「港獨」意味的主張,這些參選人面對選舉主任查詢時的回答,是為「入閘」的權宜之計,還是真心擁護基本法?選舉當局在整個選舉期間,都要密切監察他們的言行,不容任何心口不一的人混入特區管治架構。
責任編輯:劉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