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首頁 > 快訊 > 正文

直擊區選|選管會指特別投票站選票不設點票 須與大點票站混和方符合選舉規例

2019-11-25

【文匯網訊】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選管會今日(25日)凌晨回應傳媒查詢有關專用投票站及特別投票站的票箱運送及點票安排時指出,根據《選舉管理委員會(選舉程序)(區議會)規例》(第541F章)第32條,如殘疾人士會難於到達總選舉事務主任為某選區而指定的投票站,則總選舉事務主任必須指定一個或多於一個投票站為特別投票站,供他們作投票之用。

總選舉事務主任必須指定一個或多於一個供分配予受羈押選民投票的地方,作為專用投票站。

由於在專用投票站及特別投票站內不會進行點票,專用投票站及特別投票站內的助理投票站主任會在警務人員的護送下把加封的投票箱及密封包裹,以及選票結算表送往大點票站。根據《選舉管理委員會(選舉程序)(區議會)規例》第76(2)(a)條,大點票站的投票站主任必須在該大點票站點票時,將被指定為該大點票站的專用投票站及特別投票站的選票,與該大點票站的投票箱內的選票混和。

昨晚(24日),在中西區堅摩選區票站,有票站人員在警察協助下,將一個票箱帶入已關閉的票站。有票站人員解釋,因票站有梯級,令坐輪椅的選民不能進入票站投票,因此安排有關選民在其他地方投票,票箱內只有2張傷殘人士的選票。票站外有人擾攘,一度未能開展點票工作。

(大公文匯全媒體新聞中心供稿 圖:大公文匯全媒體記者攝)

責任編輯:張岩

新聞排行
圖集
視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