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大公報報道,泛暴派宣傳機器《蘋果日報》昨日公然在新聞報道版面,刊出一份泛暴派區議會選舉候選人推薦名單,未提及任何同區其他候選人的資料,疑似選舉廣告,涉嫌觸犯以非候選人及其選舉開支代理人而招致選舉開支的非法行為,造成選舉不公。立場反華的英國保守黨人權委員會委員Luke de Pulford、英國上議院議員David Alton,公然來港協助泛暴派競選,或已違反選舉法例。
有市民決定向選舉管理委員會投訴,政界人士亦呼籲受影響的候選人提出選舉呈請。選管會表示,如投訴涉及違法行為會轉交執法機關跟進。
記者昨日接獲市民投訴指,區選投票日出版的《蘋果日報》,在新聞報道版面以跨版形式,列出泛暴派推薦的候選人名單,但未同時提及同一選區其他候選人的任何資料,猶如選舉宣傳廣告,惟該版面未列出任何相關字樣,名單旁亦寫有編輯姓名等。同一份《蘋果日報》的其他版面,則有同一份名單,由負責協調泛暴派選舉工程的「民主動力」製作,寫明是「選舉廣告」。
未提同區候選人姓名
對於印刷傳媒給予候選人公平及平等對待,選管會「區議會選舉活動指引」附錄十有明確陳述。按照指引,傳媒報道選舉新聞時,會至少確保提及同一選區每一候選人的姓名,而選管會指引容許對每名候選人的報道字數和篇幅不一,公平及平等對待的關鍵在於每名候選人享有平等機會。在報道中避提同一選區其他候選人姓名的做法,在業界極罕見。
選舉事務處回應記者查詢時表示,選管會非常尊重新聞自由,並希望選民能夠透過傳媒報道充分獲取選舉資訊,從而作出知情的選擇。
倘若傳媒已公平和平等地對待所有候選人,則其評論只要是基於事實,便可以自由各抒己見,表示認同或不認同個別候選人的政綱。最重要的是,傳媒應確保其節目或報道不致構成選舉廣告(即促使或阻礙某名候選人或某些候選人當選),以免因為發布人並非候選人或其授權的選舉開支代理人而招致選舉開支,觸犯選舉法例。
如接獲選舉相關投訴,選管會會按既定程序保密處理。如投訴涉及違法行為會將個案轉交有關執法機關跟進。
可監禁三年罰款20萬
《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23條訂明,任何人如非候選人亦非候選人的選舉開支代理人而在選舉中或在與選舉有關連的情況下招致選舉開支,即屬在選舉中作出非法行為,最高刑罰為監禁三年、罰款20萬元。
身兼港區全國人大代表的體育、演藝、文化及出版界立法會議員馬逢國表示,《蘋果日報》此舉是意圖用傳媒影響力左右投票結果,十分不妥,選舉事務處應嚴正處理。
馮驊:選管會接6540宗投訴
選管會主席馮驊在九龍塘官立小學點票站視察點票工作時表示,今次選舉收到6540宗投訴,主要關於投票安排達1875宗。
阻礙他人投票屬選舉舞弊
對於有「排隊黨」聲稱重複排隊阻人投票,馮驊表示,故意阻礙他人投票會觸犯選舉舞弊。馮驊稱,由於今屆區議會選舉投票人數較上屆多,上屆大約用六個半小時點票,估計今次會用較多時間。
馮驊又主動澄清關於票箱運送等的質疑,說特別投票站等的選票,會經選票分流站轉運到各選區的大點票站集中處理,過程可以監察,形容在制度下正常運作。他說,由於選舉制度首要保障投票保密性,當有人領取選票後,其名字上會劃線,但就不會有其紀錄,沒法再追溯。
對於有人派發模擬選票,馮驊解釋,拉票活動若不涉及將選票拿出來便不構成問題,但基於投票保密,不可以取出選票或在票站內拍照。
馮驊形容,早上不少票站都出現人龍,排隊投票是一視同仁,按照身份證字母分流,即使出現有人龍,選民都能夠忍讓守秩序排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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