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香港一名15歲中學生今年9月攜帶雷射筆及改裝傘參與示威遊行,西九龍裁判法院早前裁定其「意圖管有攻擊武器」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今日(25日)判被告入更生中心。辯方提出保釋等候上訴,被裁判官拒絕。
裁判官表示,被告示威期間攜帶攻擊武器,危害警務人員人身安全、妨擾公眾安寧,判處即時監禁無可避免,但考慮到早前索取的一系列報告,最終接納感化官建議,判被告入更生中心,希望被告可透過職業訓練及心理輔導等改過。裁判官強調任何人在示威中管有攻擊性武器,將嚴重威脅前線執法人員的安全及破壞社會安寧。
案發於9月21日「光復屯門公園」遊行,該男生在屯門站被發現攜有一枝雷射筆及經改裝的雨傘及行山杖等,本月初被裁定「意圖管有攻擊武器」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少年庭判刑。
(大公文匯全媒體新聞中心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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