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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反對派議員倡修法為暴徒減罪 暴徒打臉:我要無罪釋放!

2019-12-03
12月1日晚約十一時二十分有暴徒在港鐵黃埔站縱火。香港文匯報記者攝

12月1日晚約十一時二十分有暴徒在港鐵黃埔站縱火。香港文匯報記者攝

【文匯網訊】據香港新聞網報道,昨天(12月2日)有香港反對派議員向立法會提交私人草案,提議修改現行法例對「非法集結罪」和「暴動罪」的控罪定義和最高刑期。

自「修例風波」以來,泛民議員們時時、處處搞些小動作為暴力犯罪行為開脫,這次針對「控罪」和「刑期」的草案,實際上都是幫暴徒脫罪。不過,一些暴徒卻似乎不太領情,他們表示,他們要的不是減刑,而是「無罪釋放」……

昨天,反對派立法會議員區諾軒聯同朱凱迪正式向立法會提交《2019年公安(修訂)條例草案》,內容為修改《公安條例》第18條及19條有關「非法集結罪」及「暴動罪」的控罪定義和罰則。

該草案主要建議將「暴動罪」的刑期由最高監禁十年,下調至最高監禁三年,將「非法集結罪」最高刑期由五年降至六個月。關於控罪定義,草案就建議以「使用暴力及威脅使用暴力」取代「破壞社會安寧」;除此之外,還將「暴動罪」罪行元素中的集結人數要求,由3人提高至12人,還要加入「共同目的」作為必要控罪元素。

至於為何要提出修訂草案,他們解釋,現行法例仍維持在1967年版本是過時及違反人權,而罪行定義太闊,令很多案件即使無實質嚴重暴力,仍可以定罪。區諾軒還表示,私人草案已取得律政司發出的證書,促特首林鄭月娥盡快批出許可,讓草案可在立法會討論。

消息一出,不少香港網民斥責這群泛民議員,為了掩飾罪行,什麽都做得出來:「以他們的想法,不如說暴動合法化啦。」

(臉書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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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亂港分子們則興奮不已,認為如果可以成功修改法例,他們所謂的前線手足刑罰和入罪幾率會降低很多。但同時,卻有一部分暴徒對此表示不滿,因為他們想要的不是減刑,而是「無罪釋放」;更有不少暴徒還選擇性失明地聲稱「手足」根本沒有暴動、沒有扔汽油彈,認為他們本來就是無罪,有的甚至倒果為因,說應該控告警方非法集結罪。

「哈?難道說我們原本是要支持義士被告暴動罪的?」

「是不是有毛病?(泛民)意思就是:本應你要無端端被人打10拳,現在我幫你爭取被人打少幾拳,感謝我吧!」

「真不明白,律師團隊在努力把罪名打掉,泛民議員卻在談減刑?」

「同所有抗爭者割?不是釋放所有被捕人士?五大訴求缺一OK?。」

「不止暴動罪,整個公安條例都是惡法,根本應該廢除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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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民議員公然為暴力罪行辯護、暴徒甚至還毫無悔意地在爭取「無罪」,對此,有網民則諷刺他們:「不如不用坐牢,再頒個好市民獎吧,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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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林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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