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12月27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謝某青故意殺人、貪污罪案一審公開宣判,判處謝某青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追繳違法所得上繳國庫。
據南方都市報報道,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謝某青懷疑自己被停職調查,是被害人舉報所致,2018年6月29日,被告人謝某青在番禺區大學城某高校地下停車庫持刀傷害被害人羅某某、申某某,致兩被害人因傷重搶救無效死亡,後被告人謝某青在現場持刀自殘。2013年至2016年,被告人謝某青利用擔任某高校學院領導職務的便利,多次虛開發票並報銷,騙取公共財物,合計人民幣16萬餘元。
法院認為, 被告人謝某青無視國家法律,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的生命,致兩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被告人謝某青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騙取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貪污罪,依法應予數罪並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案件審理期間,人民法院依法保障了被告人的各項訴訟權利。判決宣告後,審判員當庭告知被告人,如不服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案件回顧
謝某青,男,博士文化程度,案發前為廣州大學計算機科學與教育軟件學院院長、教授。
2018年6月29日7時許,謝某青攜帶水果刀來到廣州大學城廣州大學行政樓負一樓地下停車場處等候被害人羅某某。當日7時55分,當被害人羅某某及其妻子申某某前往電梯口時,謝某青持水果刀分別對羅某某、申某某進行捅刺,兩名被害人負傷先後逃往地下停車場,申某某先行倒地,謝某青持刀趕至並再捅了申某某背部一刀,隨後又追上倒地的羅某某,繼續對羅某某進行捅刺。
之後,謝某青意圖自殺,持刀捅刺自己並倒地。接到報警後,番禺區公安分局迅速派出警力到場處置,並現場抓獲謝某青。兩名被害人經「120」救護人員到場救治,確認均已死亡。
責任編輯:秋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