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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國歌法》絕非「限制言論自由」 會適時恢復條例草案二讀辯論

2020-01-10
反對派多次在立法會內務委員會上拉布,阻撓國歌法本地立法程序(香港文匯報資料圖片)

反對派多次在立法會內務委員會上拉布,阻撓國歌法本地立法程序(香港文匯報資料圖片)

【文匯網訊】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香港立法會內務委員會復會至今舉行12次會議,都未選舉正副主席,建制派議員譴責反對派議員拉布,阻礙內會處理《國歌條例草案》。香港特區政府發言人今日(10日)表示,《國歌條例草案》的主要精神是「尊重」,與部分人士聲稱的「限制言論自由」完全無關,更絕對不是所謂「惡法」。發言人強調,在香港實施《國歌法》是香港特區政府應有的憲制責任。

發言人表示,《國歌條例草案》的草擬經過十分嚴謹的程序,亦收集和採納了社會不同人士的意見。《條例草案》的立法原則很清晰,就是必須充分反映《國歌法》這條全國性法律的立法目的和原意,即維護國歌的尊嚴,使市民尊重國歌,同時兼顧香港的普通法制度以及實際情況。當局會適時把《條例草案》提交立法會大會,以恢復《條例草案》的二讀辯論。

(大公文匯全媒體新聞中心供稿)

責任編輯:之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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