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大公報記者 胡家俊)暴亂已持續7個月,警方至今已就暴亂相關案件拘捕近7000人,其中已起訴1082人,檢控人數料陸續有增。首宗暴亂案件按排期於三月開審,法院將迎來「審訊潮」。按常規處理,現有暴亂案件預料需時數年才能全部完成審訊。法律界人士建議「加人、加時、加庭」審理,司法機構應特設「臨時法庭」,並增聘暫委法官,幫助加快審理案件。
「遲來的公義,不是公義!」(Justice delayed is justice denied)香港律師會會長彭韻僖接受大公報訪問時,多次言及法律界這一金句。她透露,在與律政司人員、法庭人員的交談中,大家都同意,在符合程序公義下,法庭理應儘快審理有關案件。
警方數據顯示,由去年6月9日至今年1月2日,即暴亂爆發超過半年期間,警方於各區示威活動共拘捕6943人,所涉罪名包括「參與暴動」、「非法集結」、「縱火」、「傷人」、「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刑事毀壞」、「襲警」、「阻礙警務人員執行職務」、「藏有攻擊性武器」等等。其中1082人(佔被拘者16%)已經進入司法程序。
翻查資料,被控「暴動」罪的人數佔最多,約有540人。不過,至今只有三人的案件已排期於3月6日在區域法院開審。換言之,尚有大量案件積壓。據了解,警方調查多月,不少案件已準備好答辯及審訊,大部分暴動案將移交區院審理。
拖得久恐引發「漣漪效應」
令人關注的是,法庭安排一宗只牽涉三名被告人的暴動案,也需排期三、四個月後才能開審,司法機構是否有足夠法庭及法官,去審理其他規模更大的案件?暴亂相關案件的審訊步伐,會否拖得更慢,影響止暴制亂的效果?
退休裁判官、現為私人執業大律師的黃汝榮說:「案件愈拖得耐,對被告人愈有利,例如『屠龍小隊』等蒙面人,案件愈拖,警方證人辨認被告人時越易出現失誤,容易被辯方搵出漏洞。」
黃汝榮認為,若法庭繼續「不作為」,令審訊一拖再拖,遲遲不頒出判決,不但有違公眾利益,也會向市民發放出錯誤訊息,以為犯法「無成本」,難以阻嚇其他年輕人仿效犯案。更嚴重者可能形成「漣漪效應」,間接「鼓吹」他人犯案,例如趁亂行劫金舖,令社會亂狀陷入惡性循環,難以收拾。
應彈性開庭 聘暫委法官
彭韻僖稱,目前預備好審訊的案件數目快將進入「高峰期」,她建議法庭在硬件上可安排「彈性開庭時間」。為免出現「有案無官審」的情況,司法機構應聘請業內的資深訟辯律師出任「暫委法官」,幫助同時審理多宗案件。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馬恩國大律師亦建議,司法機構可加派刑事法官處理大量停滯在法院的刑事案件,及從律師、大律師裏聘用更多法官,處理現行社會動蕩帶來的刑事檢控。
英24小時開庭速審暴亂案
黃汝榮說,本港法庭可借鑒2011年英國暴亂事件後的經驗。英國的法院當時幾乎24小時開庭,迅速審理超過1000人的案件,他相信這方法在本港絕對可行。
黃汝榮分享其自身審案經驗稱,本港法庭一向有按需要就審訊作出特別安排,例如每年約9至10月,粉嶺法庭都需加緊審理原居民村代表選舉的選民資格爭議等事宜,有時更從早上開庭至晚上10時。他曾在一般只處理臨時提堂的星期六早上,審理過百人分別被控牽涉三合會罪名的案件,當時法庭也按實際需要,安排律師、書記、會計職員甚至庭警,加班協助,一口氣審理所有案件。
執業多年、熟悉法庭審訊程序的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認為,法庭在現時資源有限下,更需要有智慧地解決問題,特事特辦。他指出,沙田、粉嶺兩處裁判法院目前的案件較少,通常有多個法庭「吉咗無案審」,他提議司法機構善用資源,借用空出的法庭進行審訊。
陸偉雄又建議,在現有制度框架下,司法機構加開星期六作審訊,甚至「大膽」試開「夜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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