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馮煒光
本周香港政壇有兩件大事,第一是財政司司長陳茂波發佈新一份財政預算案,其中特別向香港18 歲及以上的永久性居民每人派一萬港元,值得點讚。當然這一萬港元能否在今年暑假時發放,筆者存疑。以香港政務主任(Administrative Officer AO)這麼尊重港英時代傳統,不肯「特事特辦」,這筆錢何時才能真正派到港人尤其年輕人手中?政務主任常常自詡要守護香港制度,但大家只要想想,若今次派錢的是深圳,要等近 6 個月才能發放嗎?若真如此,深圳市領導層都應領盒飯去了,但香港的政務主任們卻一定毫髮無損﹗
這樣一對比,便知道政務主任們一味維護英國殖民者的制度,是真正在幫香港人?抑或只是滿足他們對英國殖民地文化的眷戀。要真正服務香港人,便要學1970 年代時的鄧小平那樣(那怕只學到偉人的萬分之一),實事求是,解放思想。試想當年中共若學這幫政務主任一樣「守護傳統」,而不是實實在在地解決問題,該揚棄的揚棄,我國能有今天?所以對一萬港元,不要高興得太早。
第二便是 2 月 28 日 早上黎智英及三位反對派前議員被拘捕了,但同樣不要開心得太早。因為根據近年案例,被控非法集結罪成的反對派頭臉人物,幾乎沒有人被判入獄,通常是社會服務令和少量罰款了事;緃使真的被判入獄,也會判緩刑。至於在審判期間,會否因為有律政署人員「不小心」犯了技術性錯誤,而令涉案人員無罪釋放?因此,別高興得太早。
特區政府要真正對付這批肆意鑽法律空子去破壞「一國兩制」的反對派頭目,第一件事應給他們定性為「國家的敵人」。西方國家如美國等所謂民主大國告訴我們,凡是被他們定了這個性的,他們是會用盡一切法律手段去對付的,看看斯諾登,看看阿桑奇。也看看西班牙如何應對主張加泰獨立的領袖。因此,要有效地對付這批人,特區政府應援引《緊急法》設立特別法庭去審理他們,因為非法集結罪名最高刑罰是入獄三年,只是法官過去不按例判以重刑而已。此外,在資本主義社會裡最重要的殺手鐧是:凍結銀行戶口,而《緊急法》正正賦予特區政府這權力。此外,香港人是不可能不用內地供應的物資,中資機構是不是也應講講大政治(維護國家主權,天經地義,是大政治),凡是涉及他們(包括他們擁有的機構,如傳媒、食肆以至律師樓)等一律不往來,不供應。既然這批人不尊重國家,肆意破壞「一國兩制」,何必和他們做生意?
政務主任是最懂忽悠的,倘若只是「雷聲大」地拘捕,然後任由法官按近日案例,最終只判以社會服務令及頂多數千元罰款,表面是向中央政府和全國人民交代了,實際上是讓他們鍍了「被判過刑」的金,日後能號召更多不明就裡的年輕人去為他們衝。這究竟是維護法治,抑或維護黃絲?政務主任出身的林鄭特首,妳懂的!(作者為前香港政府新聞統籌專員)
(大公文匯全媒體新聞中心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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