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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階段性減免企業社保費1200億元

2020-02-28
廣東將為企業減免或延繳社保費,職工個人繳費部分也可以延期繳納(敖敏輝攝)

廣東將為企業減免或延繳社保費,職工個人繳費部分也可以延期繳納(敖敏輝攝)

【文匯網訊】(記者 敖敏輝 廣州報道)2月28日,廣東省政府新聞辦發佈會上獲悉,廣東省醫保局、財政廳、省稅務局聯合印發了《關於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的實施意見》,通過「免、減、延、緩、保」五方面措施,減輕企業負擔。廣東省社保基金管理局相關負責人表示,這次階段性減免企業社保費,受惠面廣,減負力度大,惠及參保企業約270萬家,預計將減免企業社保費超過1200億元。其中企業養老保險770億元,醫保、失業和工傷分別減免422億元、18億元和10.6億元。

270萬企業受惠

實施意見明確,已辦理參保繳費登記的企業,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各類社會組織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為階段性減免社會保險費單位繳費對象(以下簡稱「用人單位」),按規定享受企業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單位繳費(以下簡稱「社保費」)減免政策。

廣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黨組成員、省社保局局長闕廣長介紹,「免」就是對中小微企業和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免收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的養老、工傷、失業保險的單位繳費。

「減」,就是對大型企業、各類社會組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減半徵收2020年2月1日至4月30日的養老、工傷、失業保險的單位繳費。符合條件的地區減半徵收2月1日至6月30日的職工醫療保險的單位繳費。不過,上述減免政策的對象範圍是已辦理參保繳費登記的企業,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各類社會組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個人繳費部分不享受減免政策,機關事業單位、以個人身份參保的人員不納入此次減免政策的範圍。

在第「延」方面,用人單位享受減免政策後仍然無力為職工繳納養老、工傷、失業保險的,可延期繳納,延繳期間免收滯納金,在疫情結束後三個月內辦理補繳。職工個人繳費部分也可同時延期繳納。

「緩」即是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企業可申請緩繳,緩繳的期限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緩繳執行期為2020年內。

第五是「保」,就是確保參保人待遇按時足額發放,職工個人權益不受單位免、減、延繳的影響。

對於減免措施會不會影響養老待遇發放,廣東省財政廳副廳長楊朝峰表示,從今年廣東企業養老保險運行情況來看,基金收入、結餘總量均保持良好增長態勢,完全有能力確保全省老養金按時足額發放。

責任編輯:曹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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