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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塑法治精神任重道遠

2020-02-29

【文匯網訊】壹傳媒老闆黎智英、前立法會議員李卓人和楊森昨日被警方落案起訴,再一次彰顯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精神,雖然有些姍姍來遲。

黎智英、李卓人、楊森三人涉嫌參與去年八月三十一日未經批准的集結,違反香港法例45章公安條例17條,昨晨被警方港島總區重案組拘捕。其中黎智英另涉一七年六月四日,在港島東區刑事恐嚇記者,違反香港法例200章刑事罪行第24條。三人均被落案控以相關罪名,於本年五月五日到東區法院應訊。

警方強調今次拘捕行動不涉政治考慮,顯然不是無的放矢。反對派眾口一詞,指控拘捕行動是「秋後算帳」、「大清算時代」、「打壓言論及遊行自由」,部分西方傳媒也聲稱是「政治檢控」云云。其實這些都是「老套路」,大家早已聽到耳朵起繭。

基本法保障市民享有言論自由,但言論自由不是誹謗造謠的自由,更不是刑事恐嚇的自由。在香港,只要有人自稱是「三合會」成員,即使沒有任何實際動作,也已觸犯刑法,因此被判刑的案例不少。這足證言論自由有邊界,過了邊界另當別論。

香港也是著名的「遊行之都」,每年大大小小的遊行請願逾萬次,頻密程度世界第一。警方非但不會阻礙遊行,反而為遊行人士提供保護。但任何遊行必須事先獲取警方不反對通知書。若警方認為無法保障遊行的安全而拒絕申請,仍然有人我行我素,那就是非法集結,警方有權執法,也必須執法。

世界上不存在絕對的自由,自由就是做法律許可範圍內的事情的權利。香港回歸二十多年來,因犯法被起訴及獲刑的既有特區政府前高官,有富商大賈,也有民選議員,體現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精神。

事實上,無論是「佔中」案、旺角暴亂或至今未了的修例風波,警方落案起訴都不是基於被告的政治立場,而在於其涉嫌犯罪的證據,根本不存在所謂「政治打壓」的情況。反過來說,若因為罪嫌的政治立場而享有「免死金牌」,或者執法部門忌憚其背後有人撐腰而不敢起訴,香港豈不是自毀法治長城?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曾談及律政司檢控的原則,就是「不偏不倚、無懼無畏、一視同仁」,不會因為身份地位的不同而被區別對待。但令人遺憾的是,近年來,由於「違法達義」之謬論流傳,荼毒人心,大批年輕人被洗腦,錯誤地以為只要是追求崇高理想,就可以為所欲為,為達目的不擇手段。這是去年修例風波釀成黑色暴亂的最重要原因,也從反面證明,一個社會若失去法治的保障就會一夜間倒退回叢林世界。

法治有如空氣與陽光,受益而不覺,失去了才知珍貴。止暴制亂、恢復秩序仍然是香港的當務之急,但不能單單依靠警方執法,最終還是要通過司法起訴、法庭判決,才能正本清源,重塑法治的威嚴。

責任編輯:Caro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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