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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男侮辱國旗判200小時社服 律政司上訴求加刑

2020-03-04

【文匯網訊】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去年9月22日香港沙田新城市廣場有大批暴徒聚集唱歌,當中有人拆下國旗塗黑及踐踏,再將國旗扔進垃圾桶內推落城門河,涉案21歲跟車工人早前承認一項侮辱國旗罪,被判200小時社會服務令。律政司認為判刑過輕,今日(4日)於高院上訴庭提出上訴,法官聽罷與訟雙方陳詞,稍後頒發書面裁決。

暴徒肆意侮辱國旗,將國旗扔入沙田城門河(大公報資料圖片)

暴徒肆意侮辱國旗,將國旗扔入沙田城門河(大公報資料圖片)

律政司陳詞表示,原審裁判官只依賴古思堯一案參考,認為本案情節較古一案輕微,但律政司不同意此說法,指答辯人中度至高度參與本案,情節遠超古一案,裁判官低估案情嚴重性、沒有充分考慮加刑因素,審判原則上出錯。律政司另邀請上訴庭羅列判監禁式刑罰時的指引,予下級法院參考。

被告羅敏聰,報稱跟車工人,被控一項侮辱國旗罪。控罪指,被告於2019年9月22日,沙田新城市廣場及沙田大會堂一帶,公開及故意以毀損、塗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國旗。

(大公文匯全媒體新聞中心供稿)

責任編輯:張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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