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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30周年|行政主導是落實基本法的必然選擇

2020-03-31

【文匯網訊】本欄目上期「行政主導是特區政治架構正常運作的前提」一文中,從八個層面詳細分析了行政主導在香港特區政治架構中的主要表現形式。今天再從行政主導確保香港基本法成功落實與實踐角度分析有關議題,進一步向讀者闡釋,只有絕對地、無條件、不折不扣地實施行政主導,才能確保香港基本法完整準確地得以貫徹落實,才能確保基本法不走樣不變形不變調不變質,才能確保「一國兩制」在香港行穩致遠。

其一,行政主導能夠理清理順理正中央與特區的行政隸屬關係。

香港特區的政治體制無論是依據基本法,還是依照香港百多年的歷史慣性,都必然選擇行政主導,這是由其行政主導的獨特作用所決定的。其中一個關鍵因素就是唯有行政主導才能正本清源,釐清理正中央與特區的行政隸屬關係。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及基本法都非常清晰明確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國不可分割的隸屬中央政府的特別行政區。這已經從法理上明確了香港特區的政治地位,就是從屬隸屬於中央政府。作為中央政府委任的特區管治人特首能夠做到承上啟下,上通下達,中央才能通過行政長官對特區實施全面管治,特區通過行政長官承擔對中央的政治責任。行政主導的特質在於能夠確保特區政府及時準確傳遞執行中央對港方針政策,確保中央對港政策能夠得到具體落實執行,確保中央對港政令暢通無阻。

其二,行政主導能夠確保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高度自治。

基本法規定香港特區享有高度自治,高度自治並非絕對自主,高度自治亦非絕對任意妄為,特區政府的施政必須在中央政府依照基本法行使全面管治權的前提條件下有條不紊地推行。行政主導能夠在特區特殊的環境條件下把高度自治這一原則靈活運用,並且確保能夠發揮高度自治的最大社會效益,真正體現出高度自治的社會政治功能價值。

其三,行政主導能夠有效調動配置社會資源,最大限度發揮「港人治港」。

香港特區是一個國際大都市,其中包容融合了國際社會政治、經濟、宗教、文化等各方面的各種利益集團與勢力範疇,這就需要一個強勢的、高效的、靈活的政治實體,去平衡左右各方面的力量。簡單講,就是能夠擺平各種社會政治經濟關係,以確保特區能夠在瞬息萬變的國際社會中,尤其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應變反面,果斷有力地應對複雜的政治局面與經濟變動。這就要求特區政府作為特區的管治者,必須強力強勢施政,確保特區能夠在「一國兩制」的軌道上行穩致遠。

其四,行政主導能夠確保特區政治架構平穩和諧有效。

中央為了保障特區在「一國兩制」的政治環境中真正實現「港人治港」、高度自治,防止和排除中央的部門和地方對特區自治事務的一切不必要的干擾紛擾,需要建立高度集中有效的管理體制,不僅中央要集權式集中管理,香港特區也應在充分民主自由的前提下適當集權決斷施政。為避免政出多門。從特區方面講,只有行政長官發揮行政主導作用,才能保障高度自治,才能真正體現「港人治港」。所以,整個特區的有效運作,取決於行政長官的主導地位和作用以及行政長官主導的特區政府強力強勢施政。

其五,行政主導能夠確保特區政府有效施政。

行政主導有利於保持香港特區政治體制的穩定性,有利於特區社會的穩定與和諧發展。香港社會的穩定,離不開社會政治的穩定,社會政治的穩定,取決於政治制度中的各種權力之間的平衡關係是否和諧穩定,取決於有沒有能力或機制解決權力之間的矛盾衝突,取決於在這政治平衡機制中有無主導性的政治力量主導機制運行。否則,衝突不能控制或解決,就會出現政治危機,影響穩定。行政長官的政治角色與政治使命就在於要確保特區政治架構平衡和諧正常運轉,行政長官就是特區政治架構的操盤手,運籌帷幄,調度有方,驅使有度,進退有據,應變有法,確保政治架構在任何情況下都能夠靈活自如地高效運轉。

其六,行政主導能夠確保特首與立法會保持良性互動與協調配合。

行政主導的政治體制能否運作順利,取得成效。其中一個關鍵是解決行政長官與立法會在立法權限方面的關係。在行政主導原則下,基本法規定了行政長官根據基本法可制定行政法規。但是,由於基本法對行政長官制定行政法規與立法會制定法律的範圍沒有作出具體的規定,需要在特區立法實踐中加以解決。如何對行政法規和法律的立法範圍作出劃分,應該體現行政主導的原則。在行政主導體制下,特區政府與西方的議會內閣制是有重大的原則性區別的。特區政府不是由立法會產生,特首更加不是立法會任命,從政治邏輯上講,特首毋須對立法會負責。立法會不能運用任何手段制約約束行政長官。反之,立法會必須有效貫徹行政長官有關政府財政預算等事項的決策審批,通過審議通過法案預算案形式積極協助行政長官有效施政,而不是處處掣肘,事事制約,時時抗衡。

其七,行政主導能夠確保特區在國家復興大業中承擔更為積極進取的責任。

香港未來發展的希望在於能夠緊密配合國家發展規劃,與國家發展戰略如大灣區規劃、「一帶一路」構想緊密結合在一起,才有持續發展、再現輝煌的可能性。這是香港社會各界普遍的共識。而要達成這一共識並將其付諸於實踐,就需要一個實實在在的行政主導的強有力的政府,這也是社會各界較為一致的認知。唯其若此,才能有效凝聚社會資源,調動推動社會各界力量,實施更為積極進取主動有為的政策,推動融合整合,為香港特區發展挪騰更大的發展空間。

其八,行政主導能夠確保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持續繁榮穩定。

行政長官作為特區的最高首長,中央在特區的代表,決定了他有權力和責任不折不扣地貫徹落實執行基本法,確保基本法在執行落實過程中不走樣不變形,這也體現行政長官對中央的高度負責。行政長官推動落實貫徹基本法,就是要確保特立法機關、行政機關、司法機關嚴格按照基本法,制定法律,執行法律,適用法律,協調運作,以確保香港特區作為國際金融中心能夠在任何時候都向世界顯現出其獨特的魅力與價值,而確保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基本前提就是必須擁有一個強力高效的特區政府。新加坡取代香港成為全球最自由經濟體,就充分驗證了行政主導是確保經濟活力的前提條件。(基本法30周年百問百答之二十二)

(大公文匯全媒體新聞中心供稿)

責任編輯:張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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