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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庭裁定 警方為留証據可無手令查被捕者手機

2020-04-02

【文匯網訊】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香港高等法院於2017年裁定,警方只可在緊急情況下,毋須持法庭手令而檢查被捕人士手機和電腦內的數碼內容。警方不服提出上訴,上訴庭今頒下判詞裁定警方上訴得直。

根據上訴庭裁決,警方今後檢查被捕人士手機和電腦內的數碼內容前,不必預先取得法庭手令。

(大公文匯全媒體新聞中心供稿)

責任編輯:之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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