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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至6月繳稅限期自動延3個月

2020-04-10

【文匯網訊】稅務局9日公布有關安排,如相關納稅人早前已依期繳交2018/19課稅年度稅單的第一期稅款,第二期稅款的限期會由稅單上列明的日期自動順延3個月。

特首林鄭月娥8日宣布,為紓緩企業和個人因新型冠狀病毒疫情帶來的財政負擔,今年4月至6月到期繳交的2018/19課稅年度薪俸稅、個人入息課稅及利得稅,繳稅限期自動延期3個月。

據悉,上述紓緩措施不適用於須在離港前清繳稅款的人、繳納物業稅的納稅人,以及已獲批准分期繳稅的納稅人。

責任編輯:曹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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