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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為農業戶籍人員建人事檔案

2020-04-14

【文匯網訊】(香港文匯網記者 任芳頡 北京報道)為暢通北京市農業戶籍人員就業渠道,破除影響就業的體制機制障礙,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13日發佈《關於做好本市農業戶籍人員建立人事檔案及服務工作的通知(試行)》(以下簡稱《通知》),為法定勞動年齡內,因到北京市國有企事業等單位就業確需建立人事檔案的本市農業戶籍人員,辦理建檔手續,提供管理服務。據悉,此舉屬首開內地先河。

之前農民無人事檔案 補充完善現行政策

在此之前,關於農業戶籍人員建立人事檔案尚屬政策空白。目前,北京市農業戶籍人員大體可以分成兩類:一類是農業戶籍大中專畢業生。這部分人員畢業派遣後,本人的學籍材料成為人事檔案的主要內容,按照現行政策,由各區人力資源公共服務中心負責管理。另一類是其他農業戶籍人員,這一群體還沒有建立人事檔案的明確政策規範。

為此,首都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此次發佈新政,對現行政策進行了補充完善,對農業戶籍人員檔案按照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政策中的「其他實行社會管理人員的檔案」類進行管理,按照實事求是、按需建立、屬地管理原則為勞動年齡內的本市農業戶籍人員,因報考北京市國有企事業單位等確需建立人事檔案的,予以辦理建檔。新建檔案為本人唯一人事檔案,其他各類檔案材料歸入本人人事檔案。

據了解,農業戶籍人員建人事檔案首先需到戶籍所在區的人力資源公共服務中心提出書面建檔申請,按照現行流動人員人事檔案政策要求提供建檔登記表、身份類材料、學歷學位和專業技術職務(職稱)或職業技能鑒定類材料、黨團類材料、表彰獎勵類材料等。然後由區人力資源公共服務中心負責核實,核實無誤的現場辦結。

規範人事檔案流轉

《通知》對人事檔案的流轉也特別加以規範。農業戶籍人員建檔後,由區人力資源公共服務中心按照流動人員人事檔案提供管理服務。與國有企事業單位建立勞動(聘用)關係的,檔案可在用人單位和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服務機構之間直接辦理轉遞手續;終止勞動(聘用)關係的,檔案轉回戶籍區人力資源公共服務中心管理。

「這一政策的出台,既是對現行政策的補充完善,也是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著眼構建城鄉統一的就業制度,在政策層面所做的銜接。通過建立一項全新的檔案管理服務政策,讓農業戶籍人員人事檔案能建、能管、能流轉,就業更順暢。」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表示,下一步將加快推進檔案信息化建設和互聯網服務,努力構建「管理科學、服務高效、便民利企」的檔案管理服務新模式,讓民眾有更大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責任編輯:咩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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