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泛暴派去年9月發起遊行期間,一名21歲男侍應涉在屯門大會堂外焚燒及踐踏國旗,他早前承認一項侮辱國旗罪。案件今日(15日)在屯門法院判刑。裁判官接納被告因一時衝動才犯案,已深切反省,決定判處他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裁判官判刑時指,國旗是國家的象徵,也是國家的尊嚴所在,以焚燒和踐踏等方式侮辱國旗即屬違法,而侮辱國旗罪最高刑罰是罰款50000和監禁3年。刑罰亦不能忽視被告當日攜帶火機參與遊行,雖沒有證據顯示目的為何,但案情指他確實有點燃國旗,並為在場人士帶來風險。
案情透露,康文署職員於去年9月21日下午3時許,透過閉路電視發現有人扯下屯門大會堂外的國旗。其後被告和兩名不知人士撕開國旗,並用火槍和紙巾焚燒,再踐踏旗幟後離去。至同晚約10時,有人在元朗非法集結,警方驅散示威者時,在鳳琴街見被告形迹可疑,遂截停搜查他,搜獲火槍、白電油和手套等物,警誡下他保持沉默。
(大公文匯全媒體新聞中心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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