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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徒辱國旗判200小時社服 梁振英:侮辱米字旗是否一樣輕判?

2020-03-04

【文匯網訊】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大批暴徒去年9月在香港沙田新城市廣場非法集會,期間有人塗黑及踐踏國旗,再將國旗掟落城門河。涉案被告羅敏聰,早前承認一項侮辱國旗罪,被判200小時社會服務令。律政司今日(4日)於高院上訴庭申請覆核,建議改判監禁。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在facebook表示,侮辱國旗被判社服令完全是匪夷所思,他質疑如果有人侮辱星條旗和米字旗,法官是否會同樣輕判。

去年9月在沙田新城市廣場附近,有暴徒塗黑及踐踏國旗,再將國旗掟落城門河(香港文匯報資料圖片)

去年9月在沙田新城市廣場附近,有暴徒塗黑及踐踏國旗,再將國旗掟落城門河(香港文匯報資料圖片)

梁振英指出,如果有人踐踏鄰居的床單、丟進垃圾車和水池,判200小時服務令也許是恰當的。但床單和國旗並非一碼事,侮辱國旗就是侮辱國家和侮辱人民。梁振英反問:「侮辱五星紅旗判200小時服務令,侮辱星條旗和米字旗會一樣輕判嗎?」

涉案被告羅敏聰(21歲)報稱跟車工人,被控一項侮辱國旗罪。控罪指,被告於2019年9月22日,沙田新城市廣場及沙田大會堂一帶,公開及故意以毀損、塗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國旗。律政司指,原審裁判官未有考慮罪行嚴重性、被告加刑因素等,建議改判監禁。上訴庭聽畢雙方陳辭後,宣佈押後頒判詞。

(大公文匯全媒體新聞中心供稿)

責任編輯:張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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