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陝西檢察」微信公號4月17日消息,日前,陝西延長石油(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省人大財經委員會原副主任委員沈浩(正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陝西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寶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寶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沈浩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依法保障了被告人各項訴訟權利。寶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沈浩在擔任陝西煤業化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陝西延長石油(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公司和個人在項目合作、職務晉陞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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