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吳旭洋
近日,「兩辦」對部分議員的行為予以譴責,我認為這是及時和必要的。在原則問題上,事關香港發展,有權機關必須有所作為,盡職盡責,及時發聲,才能制止事情進一步惡化,才是對香港好、對國家好。
首先,香港的高度自治來源於國家的憲法、基本法,實行「一國兩制」,不代表完全自治。香港作為地方政府,其自治權來自中央授權。在任何國家,授權者都有權對被授權者進行監督和指導,這是基本的法理。
其次,「兩辦」作為憲法基本法框架下代表中央處理港事的機構,其本身就是香港政治體系的一部分,自然有權代表中央對香港事務表達態度、進行指導,合情合理合法。有些議員聲稱此舉違反了基本法第22條,完全是在指鹿為馬、歪曲事實。
第三,反觀一些議員的行為,刻意製造混亂,甚至尋求外國政府「指導干預」,才是真正的無理非法,有損國家主權的行為。前兩天,十多位非法集結人士被拘捕,恰恰說明無論披著多麼華麗的民主外衣,只要違反了法律,就不應該容忍。法治是香港的核心精神,不容踐踏。
總之,當大是大非、危害香港的情況出現時,「兩辦」對香港事務的指導監督,是依法履行職責,不僅及時,而且必要。
(作者為全國政協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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