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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榮鏗之流與民為敵必須承擔法律責任

2020-04-22

【文匯網訊】港府日前公布高達一千三百億元的第二輪抗疫基金,今天提交財委會闖關。大公報4月22日發表社評《郭榮鏗之流與民為敵必須承擔法律責任》指出,郭榮鏗之流濫用議員身份「阻住地球轉」,禍港殃民,輿論必須予以最嚴厲的譴責,有關部門更要追究其責任。反對派的圖謀不可能得逞,李柱銘、黎智英等十五人因觸犯公安條例近日被捕及起訴,充分證明香港是法治之區,不管什麼人,有什麼背景,犯了法就應被繩之以法,行為失當就必須承擔責任。玩火者必自焚!

以下為全文:

新冠疫情肆虐之下,穩經濟、撐企業、保就業是香港當務之急,特區政府推出一系列抗疫措施及兩輪共達一千六百億元的抗疫基金,受到主流民意的肯定及支持,但也遭到反中亂港勢力的破壞阻撓。反對派癱瘓立法會內會、煽動本土恐怖主義,企圖延續黑暴之火,近日更將矛頭對準依法行使中央對香港特區監督權的中聯辦,掀起陣陣濁風惡浪。港澳辦昨日連發三稿,起到正本清源、撥亂反正的效果

香港是中國的香港,中央依據憲法及基本法對香港特區行使全面管治權,可謂天經地中聯辦有權也有責代表中央行使監督權,這是基本常識。反對派無風起浪,挑起中聯辦「定位」論,胡說中聯辦無權監督,這不是出於無知,而是別有用心。一是採取「烏賊戰術」,轉移公眾對立法會內會因反對派「拉布」而停擺半年的關注,企圖金蟬脫殼;二是否定中央對香港擁有全面管治權,將香港的高度自治歪曲為「全面自治」,排斥中央全面管治權,實質是將香港視為獨立或半獨立的「政治實體」,這正是「港獨」思維的體現。

有目共睹的是,立法會去年十月復會後,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郭榮鏗利用暫時主持內會的機會,與其他反對派政客「大扯貓尾」,致使原本只需十多分鐘就能完成的內會主席選舉程序,竟然延耗了六個月,召開十五次會議仍毫無進展,這放在全世界任何一個地方都是大笑話。其結果是十分惡劣的,內會被長期癱瘓,多達十四條法例無法及時審議,超過八十條附屬法例在限期前得不到及時處理,一些原本可以惠及納稅人、殘障人士、房屋供應、女性權益等與民生息息相關的法案被束之高閣,這根本就是與民為敵!

「同心護港」要求取消郭榮鏗的議員資格(大公報圖片)

「同心護港」要求取消郭榮鏗的議員資格(大公報圖片)

內會停擺,特區政府施政嚴重受阻,全民抗疫的努力被破壞,說是助疫為虐也不為過。是可忍,孰不可忍!面對公眾詰難,郭榮鏗聲言「拉布」是為了阻止《國歌法》等法案的通過,然而,這非但無法「合法化」其濫權行為,反而成為違背誓言的自供狀,更是公職人員行為不當的如山鐵證

國歌和國旗、國徽一樣,是國家主權的象徵《國歌法》於二○一七年十一月已列入基本法附件三,盡快完成本地立法是立法會應盡的憲制責任。澳門一早通過有關立法,但在香港卻阻力重重,真是咄咄怪事。正如港澳辦在聲明中質疑,郭榮鏗為何如此敵視《國歌法》?郭榮鏗夥同反對派議員對立法會保安安排胡攪蠻纏、擅自安排會前默哀儀式,不是惡意「拉布」、濫用權力又是什麼?一而再再而三地糾纏於與選舉內會主席無關的瑣事,反而將事關香港每一位市民切身利益的大量法案議案統統擱置,這是盡忠職守、為香港特區服務的應有表現嗎?

郭榮鏗必須如實回應這些問題,而不要顧左右而言他,或急於製造其他議題來轉移焦點。大家不會忘記,一六年本港發生「港獨」分子在立法會將宣誓變「宣獨」事件,全國人大主動就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釋法,宣誓人必須真誠信奉並遵守有關誓言。宣誓人作虛假宣誓或在宣誓之後從事違反誓言行為的,依法承擔法律責任。香港特別行政區《宣誓及聲明條例》也規定,任何人作出宣誓後拒絕或忽略作出的誓言,已在任的必須離任。郭榮鏗身為大律師,對違反誓言有何法律後果,應該比一般人更清楚。

郭榮鏗之流濫用議員身份「阻住地球轉」,禍港殃民,輿論必須予以最嚴厲的譴責,有關部門更要追究其責任。反對派不知自我反省,反而動輒將中央依法行使權力污名化為「干預香港自治事務」,完全是混淆視聽,顛倒是非

最可笑的是,反對派一方面排斥中央對港的全面管治權,一方面竭力邀請外部勢力插手香港事務。美國國會去年通過所謂《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以實際行動支持黑衣暴徒及「港獨」勢力,正是香港反對派跪求多年的結果,郭榮鏗跟隨李柱銘到美國乞求干預,也「功不可沒」。對於美國政客一再對香港事務說三道四,指手畫腳,郭榮鏗積極為其背書,真可謂「臨表涕零,不知所雲」。

政治病毒甚於自然界病毒,反中亂港勢力比沙士、新冠疫情更具破壞性,已為香港回歸以來的事實所證明。誰都看得出,反對派興風布雨,唯恐天下不亂,近年策動「佔中」、旺暴,而去年瘋狂組織和推動暴亂,更犯下種種令人髮指的罪行。他們公開叫囂「為美國而戰」、「攬炒」,不惜將香港變成焦土,是犧牲全港市民的福祉作為其奪權的籌碼。

但反對派的圖謀不可能得逞。李柱銘、黎智英等十五人因觸犯公安條例近日被捕及起訴,充分證明香港是法治之區,不管什麼人,有什麼背景,犯了法就應被繩之以法,行為失當就必須承擔責任。玩火者必自焚!

責任編輯:林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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