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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副省長徐光被提起公訴

2020-04-23

【文匯網訊】河南省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副省長徐光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後,移送最高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最高人民檢察院經指定管轄,交由山東省青島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青島市人民檢察院已向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徐光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徐光,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青島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徐光利用擔任中共周口市委副書記、周口市人民政府市長、市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徐光簡歷

徐光,男,1960年6月生,漢族,湖北當陽人,在職研究生學歷,天津大學經濟系研究生畢業,1984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7年8月參加工作。

1977.08—1979.09,河南省鶴壁市石林公社下鄉;

1979.09—1981.07,鶴壁師範學校中文專業學習;

1981.07—1985.04,河南省鶴壁市教育局幹事、團委副書記;

1985.04—1988.05,河南省鶴壁市委組織部組織科幹事、副科級組織員、青干科副科長;

1988.05—1992.11,共青團河南省鶴壁市委副書記、書記、黨組書記、市青聯主席;

1992.11—1996.03,中共河南省淇縣縣委副書記、縣長、縣委書記(1992.02—1993.12 天津大學管理系管理工程專業工商管理方向在職研究生學習);

1996.03—1997.11,中共河南省鶴壁市委常委、淇縣縣委書記;

1997.11—2001.03,中共河南省鶴壁市委常委、秘書長,市人民政府常務副市長;

2001.03—2003.12,中共河南省安陽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務副市長;

2003.12—2006.12,中共河南省周口市委副書記;

2006.12—2011.12,中共河南省周口市委副書記、市政府市長;

2011.12—2015.04,中共周口市委書記;

2015.04—2017.01,中共周口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

2017.01—2017.02,河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長、中共周口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

2017.02—2017.06,河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長、周口市人大常委會主任;

2017.06 河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長。

2019.08 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第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黨的十八大代表,九屆、十屆省委委員。

責任編輯:Caro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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