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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魔做賭網 疑洗錢1.3億

2020-05-07
■去年8月警方在天水圍搜出爆炸品,拘捕一家三口,女戶主和女兒也被捕。 資料圖片

■去年8月警方在天水圍搜出爆炸品,拘捕一家三口,女戶主和女兒也被捕。 資料圖片

【文匯網訊】警查公屋炸藥案揭發 拘17人

香港文匯報記者 蕭景源)黑暴禍港的背後一直有黑金影子作祟,警方高度關注黑金的脈絡。去年,有黑暴青年在天水圍公屋涉嫌製造炸藥案,警方在疑犯家中起出超過50萬元神秘現金,追查其來源時揭發有人替外國賭博網站做「艇仔」,在港招攬賭客賺佣金及洗黑錢,遂部署「玄奧行動」,一舉拘捕包括炸藥案疑犯胞姊在內的17名賭網「艇仔」,其中一名涉案青年去年在暴亂中涉藏汽油彈。警方相信「艇仔」過去一年替賭網洗黑錢達1.33億港元,現已凍結疑犯合共450萬元現金,正進一步追查黑金運作的網絡,及涉案在逃同黨及幕後主腦,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被捕17人(9男8女),年齡介乎22歲至58歲,以涉嫌「串謀收受賭注」及洗黑錢而被警方扣查。消息透露,去年8月,黑衣魔不斷將武力升級,開始製造及儲存爆炸物及原料。警方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偵騎四出追查,並於月初掩至天水圍天瑞邨單位,搜出30枚煙霧彈、22個製作中的煙霧彈、硝酸鉀和糖等材料、製造煙霧彈的小冊子等,以及超過50萬元現金。

警方當時拘捕女戶主和其一對姓盧子女,其中23歲兒子被控一項製造爆炸品罪、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和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毀財物罪,母女二人則獲釋,但有人對家中的大筆現金支吾以對,令警方懷疑該筆資金涉不法交易,遂交由警方毒品調查科財富調查組追查。

落網17「艇仔」 包括涉暴青年

據悉,警方深入調查後,發現盧姓青年的26歲胞姊涉及一個名為「JOKER」的非法賭博網站,該網站由一個海外賭博集團經營,以積分落注作掩飾進行21點、輪盤、撲克等多種網上非法賭博,賭博集團涉在香港招攬「艇仔」拉客,並以提供高折扣的投注積分兌換率,集團與「艇仔」齊齊向賭客「吸血」。

警方鎖定盧女等17名「艇仔」,揭發有黑暴分子被賭博集團招攬作不法活動,包括一名22歲姓林青年。他涉嫌於去年11月在沙田區騷亂中,被警方追截時揭發背包內藏有6支汽油彈,而被控一項襲警及一項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

凍結疑犯戶口450萬元現金

前日,警方毒品調查科展開代號「玄奧行動」,突擊搜查新界區多個目標地點共拘捕17人。行動中,警方檢獲一批涉案手提電話、手提電腦及銀行卡等證物。警方發現他們於2017年12月至2019年1月期間,共處理約1.33億元黑錢,並凍結涉案疑犯銀行戶口合共450萬元款項。

據悉,警方會密切留意涉及黑暴分子的財政來源,另一方面亦追查他們是否參與非法活動「搵快錢」用來購買武器裝備。

警方強調,根據香港法例第一百四十八章《賭博條例》,巿民向收受賭注者投注即屬違法,最高可處罰款1萬元及監禁3個月;另外,任何人如非法收受賭注,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500萬元及監禁7年,並強調即使賭博網站可能不在香港,但若然在香港參與相關網站的運作,亦可能干犯相關賭博條例。

此外,警方提醒市民,不應為獲取報酬或任何原因,以自己名義或借出自己的戶口協助他人處理來歷不明的金錢,否則可能會干犯「洗黑錢」罪行。根據香港法例第四百五十五章《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二十五條,「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俗稱洗黑錢)乃嚴重的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監禁14年及罰款500萬元。

非法賭博網站運作流程

1.中介人在海外非法賭博網站以低價購買網站積分

2.中介人透過社交網站或他人介紹招攬賭客

3.中介人為賭客開啟賭博賬戶及以較高價錢出售網站積分,賺取差價

4.賭客透過儲值支付工具或銀行戶口付款給中介人

5.中介人利用多個個人或他人儲值支付工具,或銀行戶口掩飾犯罪得益

6.中介人及同黨於銀行或找換店提取現金

資料來源:警方「玄奧行動」

整理:香港文匯報記者

伺服器放外國 在港招攬「艇仔」

警方在偵破活躍本港的非法賭博網站的行動中,發現該賭博集團的伺服器設在外國,並以高達7倍利潤的投注積分兌換率,在香港招攬俗稱「艇仔」的中介人。「艇仔」為招徠賭客,利用社交平台引誘身邊朋友沉淪賭海,並涉及「洗黑錢」的嚴重罪行。

毒品調查科財富調查組署理警司鄒祥有表示,涉案非法賭博網站,以積分落注作掩飾進行不同的網上非法賭博。為逃避執法部門追查,網站的伺服器經常轉換北美洲及歐洲等不同地點。

賭博網站在香港的經營模式,以招攬本地俗稱「艇仔」的中介人,由他們透過網上社交媒體或朋友介紹方式,招募賭客開設網上賭博戶口。賭客需按中介人指示,存款入指定銀行戶口或儲值支付工具購買投注積分,中介人就會將積分存入賭客在網站的戶口。賭客需要將積分兌換現金,亦需經中介人協助處理,賭博集團與賭客不會有接觸。

賭博集團為「鼓勵」中介人尋找賭客,會以1元4分的價格向中介人出售網站積分,中介人則以2元1分的價格轉售給賭客進行網上賭博,中介人每1,000元本金便可賺取7,000元利潤。中介人更會協助賭博集團將收到賭客的款項,透過自己銀行戶口清洗黑錢,或將款項轉去同黨的儲值支付工具,再由同黨到兌換店提取現金進行清洗黑錢。

鄒祥有表示,警方會密切留意所有新型儲值支付工具,並會與金融管理局及儲值支付工具持牌人緊密聯繫,如發現有任何儲值支付工具被利用作不法用途,警方會盡快將有關罪案情況通知金融管理局及儲值支付工具持牌人。 ■香港文匯報記者 蕭景源

責任編輯:gl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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