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5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經研究決定,對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二審終審的楊光毅強姦一案調卷審查。
10歲女童遭毒手 二審改判引發各界關注
據澎湃新聞報道,2018年10月,廣西欽州靈山10歲女童楊某燕賣百香果回家途中被同村男子楊光毅強姦後死亡,近日,廣西高院二審,撤銷一審關於楊光毅犯強姦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判決;改判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對楊光毅限制減刑。此事經媒體報道後引發各界關注。網友對此看法不一,同時冒出「判決有失正義」和「輿論影響司法」這兩種聲音。
均認定自首:一審死刑,二審死緩
針對該案,一審法院廣西壯族自治區欽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曾於2019年7月作出刑事判決,判決認定,被告人楊某姦淫幼女,致人死亡,其行為構成強姦罪。犯罪動機極其卑劣,手段極其殘忍,情節極其惡劣,後果極其嚴重,社會影響大,依法應從嚴懲處。楊某犯罪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罪行,系自首,可從輕或減輕處罰;但根據楊某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決定對其不予從輕處罰。2019年7月12日,法院判處楊某犯強姦罪,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責令退賠32元給小燕的母親陳禮言。
網絡上近日曝出的「百香果女童案」二審判決書顯示,經楊某上訴後,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今年3月25日判決稱,楊某父親規勸陪同其投案,並主動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屬自首。
而媒體當時報道稱,女童4日中午失蹤,楊某是6日凌晨去的派出所。
二審法院認為,「楊某的自首行為對案件偵破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原判對其量刑不當。
所以,「二審依法予以改判」,撤銷了一審法院「被告人楊某犯強姦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判決;而是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限制減刑。另外,維持一審中責令被告人退賠32元的判決。
對此,尚法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劉國強律師在接受觀察者網採訪時指出,這兩者都是死刑,但是死刑立即執行核准後就要「人頭落地」,而死刑緩期執行核准後一般就可以「保住腦袋」。
家屬對二審結果不滿,將申訴
對此判決,小燕的舅舅向澎湃新聞表示,他們將提出申訴,「堅決不服,必須判他(楊某)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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