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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點追蹤|監警會的權威性與公正性毋庸置疑

2020-05-15

【文匯網訊】監警會今日(15日)下午將發表修例風波公眾事件調查報告。監警會的角色職能再度引起社會各界的關注討論。

監警會是根據《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條例》(《監警會條例》)(香港法例第604章)成立的獨立機構,監警會於2009年6月1日成為法定機構。其職能是觀察、監察和覆檢警務處處長就須匯報投訴的處理和調查工作。

監警會由一名主席、三名副主席和不少於八名委員組成。委員分別來自社會不同界別,包括法律界、醫學界、教育界、社福界、商界和立法會議員等。監警會借助來自社會各界的名流賢達委員多方面的專業知識,獨立、公正、透徹地監察投訴警察課的調查工作。

根據《監警會條例》,監警會有以下5項主要職權職能;

1. 觀察、監察和覆檢警務處處長處理和調查須匯報投訴的工作;

2. 監察警務處處長已經或將會向與須匯報投訴有關的警務人員採取的行動;

3. 找出警隊工作常規或程序中引致或可能引致須匯報投訴的缺失或不足之處;

4. 向警務處處長和/或行政長官提供與須匯報投訴有關的意見和/或建議;

5. 加強公眾對監警會的角色的認識。

其一,監警會委員為各界名流賢達,能夠確保監督持平公正

監警會主席為梁定邦為香港執業資深大律師,早年曾擔任教師,後加入香港政府,由政務工作獲升至首長級,亦曾任廉政公署助理署長。後離開政府,於倫敦大學深造,1979年獲頒法學士學位,並回港任私人執業大律師,曾任高等法院暫委大法官。1995年,獲委任為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主席。梁定邦先生的完整履歷有著足以令人信服的說服力,首先監督警察的工作具有高度的法律法治專業性,其次,有關監督工作需要一個非常中立的不偏不倚的公正立場,其三,監督工作必須確保無任何政治傾向。事實上,梁定邦本人無論從事政府工作,包括廉政公署工作、高等法院工作,還是證監會工作,都在在表現出其無明顯政治化的公正專業立場。作為主持監警會運作的主席,梁定邦先生的專業素養與中立立場無疑為監警會報告貼上了最有效的公正標籤。

其二,監警會屬法定機構,擁有廣泛的調查權

監警會既然列為政府法定機構,從法例上就已被賦予了擁有廣泛的調查搜證權。監警會自2009年6月起就大型公眾活動展開審視工作以來,警方和監警會一直保持密切溝通,在各方面專業地配合監警會專案組的審視工作,當中包括提供文件、回答質詢及安排警方指揮官提供資料等。監警會每年都收到數千宗投訴警員的個案,而其中周密調查只有約3%至4%個案獲證明屬實,顯然更多的不能夠成立的投訴。其中一名警員更被提出刑事檢控,涉及投訴的警員經調查投訴成立後,都被警方警告或訓誡。可見監警會在監督警察行為方面確實發揮著無可替代的作用。

其三,監警會工作並非向警方負責,其調查有獨立性

作為依據法例成立的法定機構,監警會無疑能夠在多方面發揮其監督警察的職能。首先,監警會是一個獨立運作的機構,該機構並非向警方負責,而是向香港全社會負責,其任何調查結論都置於全社會的輿論監督之下。其調查之獨立性決定了其調查指公正性中立性。

其四,監警會的法律專業背景,能夠確保調查具堅實的法律基礎

香港是一個法治社會,所有機構與個人之行為必須符合基本的法律規範。監督警會組成人員來自法律界的委員佔相當大的比重,以確保監警會的運作必須符合香港相關法例,而其調查結論能夠擁有堅實的法律基礎並經得起法律推敲。事實確是如此,監警會運作10年來,尚未有一宗已經成立的投訴案件被推翻,這也證明了監警會的高度專業性與權威性,同時也證明了監警會具有廣泛的社會認受性。

其五,監警會履職10年來,無證據顯示有明顯失誤或政治偏向

眾所周知,監警會是一個相對獨立的機構,首先並不受警方立場左右,其次,監警會人員的組成已經表明該機構並無任何明確的政治立場或政治偏向,這就能夠確保其調查及結論能夠不受警方影響,並且能夠公正持平,且不帶有任何政治色彩。當然,監警會過往10年的運作,香港社會尚算和諧,尚未出現大的社會撕裂與族群對峙,也未出現明顯的針對警方的政治團體與政治力量,這是監警會過往10年風平浪靜運作順暢的關鍵所在。

其六,監警會獨立運作不會迎合任何政治力量的口味與需求

監警會是專業人士組成的法定的獨立的機構,就現屆委員會的組成人員來看,幾乎無一個人有明顯的政治背景,況且監警會是一個集體負責的中立機構,個人意見並不能決定監警會的調查取態與調查結論。監警會更不會屈從與某種政治光譜的壓力而取悅對方。尤其是自去年修例風波以來,黑暴力量肆無忌憚地侮辱抹黑攻擊警方,並向政府施壓查處懲治警員,甚至以削減警方開支等下三濫手段來要挾政府。監警會當然無可避免地面對社會上這種公然漠視法治挑戰法治的政治壓力。相信在監警會現有機制下,監警會不會屈服屈從這種歪風邪氣,不會向黑勢力讓步低頭。正是基於這樣的判斷,可以預料監警會即將出爐的修例風波調查報告將難以獲得黑暴勢力與縱暴政客的喝彩與掌聲。

2019年底,一位社工提出司法覆核,指監警會主動介入調查修例風波,是越權及違反《監警會條例》,指稱監警會沒有主動調查權,而且調查責任在投訴警察課,若警方與監警會同時調查,或會得出不一樣調查結果,引致更混亂局面。

監警會主動去審視此社會事件時被指越權調查,延遲公佈報告又被說偏袒失職,這就是現今香港社會的政治悖論。高等法院楊家雄法官早前已頒下判詞,裁定該名社工敗訴,確認監警會有關調查工作並沒有超越監警會法定職權範圍。這實質上也從法律層面確定了監警會有職有權調查修例風波期間的大型公眾活動中的警察行為。既然高等法院確定了監警會有職有權,那麼,監警會基於廣泛持續的調查事實所作出的調查結論就具有權威性公正性,其結論就不應質疑,更不應懷疑。

監警會亦表示,進行是次專題審視工作,目的在於專題審視報告中的背景資料和事實裁斷可協助委員會按《監警會條例》第8條1(a)及(c)以證據為依歸,公平、公正及不偏不倚地審視相關的須匯報投訴調查報告,亦可協助找出警隊工作程序中可能出現的不足之處,適時向處長或行政長官或兼向上述兩者提出改善建議。

讓社會回歸理性理智,回歸法治法制,回歸和平和諧。香港社會只有接受監警會報告的基本結論,並據此指引各方作出全面改善改進,香港社會才能重歸和諧,香港才能再出發,香港的未來才有希望。監警會報告兩小時後就要見真章,報告內容與結論究竟如何,全港拭目以待。

(大公文匯全媒體新聞中心供稿)

責任編輯:Iv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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